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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治不张 受害台商:投资等同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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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不少人认为中国大陆是块饼,纷纷前往投资,真是如此的美好吗?一名台商黄锡聪前往中国大陆投资建厂房,发现法院要拍卖房产,于是黄锡聪再去对岸了解情形,得知身份被冒用并贷款,官司打了10多年,虽然打赢了,却拿不回任何东西。

黄锡聪在1991年花1,200万人民币,在福建石狮投资,1996年买地建厂房,但他没办法适应当地环境,于是出租回到台湾,直至1998年得知石狮法院要拍卖他的房产,前往中国大陆一探究竟。

经调查发现他的身份遭人伪造证件冒名贷款1,080万,由于贷款并非他本人,所有资料也是假的,要求石狮法院终止审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却不肯,于是黄向泉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也发函要求法院终止审理,法院回函:没有犯罪事实,要求公安局终止刑事侦查。公安局也无能为力,法院判黄锡聪败诉。

黄锡聪告法官滥用职权,在审理过程中,黄要求笔迹鉴定等,只要结果对法官不利,法官皆不采信。为了这个案子,黄不断上访上诉,终于中央要求福建省重审此案,福建省高院重审确实法官有不当之处,黄最终打赢官司,但是法院并不把房产证归还,反而转交福建省台办,要求黄承诺,不能再上访上诉、 不追求犯罪者刑事责任、不能在报章媒体揭发此事,甚至要感谢他们,才能将房产证归还。

黄锡聪表示,目前由海基会、经济部投资业务处台商服务中心处里,透过《两岸投资保障协定》,应该要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他既然民事官司打赢,应该把房产、钱归还,但钱被法官私吞无法归还,保障协定并无效益。

他强调,中共并非法治国家,当初签协议,他非常反对,台湾是法治国家,但中共不是,法院办案也是是有选择性的,有利就办理,不利就理你,签协议等于是“害台湾,不是保护台湾”。黄锡聪指出,“如果不怕死尽量去对岸投资,去那边就是送死”。◇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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