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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国赔案 北市府胜诉免赔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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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于1947年征收私人道路土地,却因没有办移转登记,不知情的高姓男子辗转取得土地,却在卖地时引发纠纷并赔400万元,高家提出国赔。高家在一审、高院更一审被判胜诉,北市府地政局须国赔400万元,二审逆转改判免赔,更一审又判须赔400万元,最高法院12日宣判,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胜诉,不必国赔定谳。

此案源于1947年时,台北市政府征收私人道路土地,作为公园绿地保留地,但征收补偿费因无人领取提存,北市府亦没有办移转登记,因此土地所有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办妥继承登记后,于2004年以317万余元转卖给高姓男子。

高男取得土地后过户给子女,2006年转卖出去,但对方办妥登记后,北市府却在2008年函请建成地政事务所将该土地登记为国有,买家因而向高家索取违约金,高家败诉赔400万元,高家因而指控北市府地政局怠于执行职务,诉请国赔400万元。

一审判高家胜诉,北市府地政局须国赔400万元,上诉后,二审判北市府免赔,但更一审却改判北市府地政局国赔400万元。北市府地政局上诉后,最高法院日前开庭辩论,院长郑玉山亲自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创下首例。全案12日宣判,合议庭废弃更一审判决,改判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胜诉,不必国赔定谳。◇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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