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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全民电通子公司 张俊宏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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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全民电通前董事长张俊宏涉嫌以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子公司“台湾大业”投资公司的名义,向赵藤雄、黄崇仁共借款2,400万元,却要求台湾大业开支票还款,造成台湾大业公司损失957万元,台北地院2日依背信、违反《商业会计法》“不实凭证”等罪,判处张俊宏1年2月有期徒刑,并追征没收不法所得957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俊宏在担任全民电通董事长期间,另外兼任台湾大业董事长,但全民电通的子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问题,张俊宏为了解决困境,以台湾大业公司名义,向黄崇仁借款1,400万元、向远雄创办人赵藤雄借款1,000万元,然而张俊宏却私吞950万元,随后在未经董事会决议下,开立台湾大业公司支票还款,造成大业共损失957万余元。

张俊宏辩称,他不可能逐一过问细节,仅决定大分针,但合议庭认为大业公司的大、小章都由张俊宏保管,对于资金的调动有绝对的主导权,认定张俊宏违法获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张俊宏有期徒刑1年2月。

由于张俊宏先前因挪用全民电通公司资金,被判刑2年7月,目前在监服刑中,适用减刑条例,减为7月徒刑,并追征没收不法所得957万元。可上诉。◇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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