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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航新规 航班停飞需核准6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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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航空公司临时航线会造成相关业者与民众来不及应变,民航局已修正民航法规,规定航空公司如拟停飞台湾或是国际航线,需报请民航局核准,核准60日后才可以实施停飞该航线,消保处(8)日表示,本规定预计今年底前施行。

消保处表示,民航局参考日本规定,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规定航空公司暂停或终止航线,应至少有60日的前置期,并须附上订位乘客处理机制,及相关消费者保护措施,包括:已订位乘客人数、处置作为、衍生费用的处理等,报请民航局转交通部核准或备查;但若 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不受60日限制。

消保处表示,航空公司因商业考量、运能调整等因素停飞航线时,有时决定的时间过于仓促,或处置措施未尽得宜,常影响旅客行程的安排或损及权益。该规定施行,将可改善以往航空公司多只从自身营运考量而片面决定停飞航线之做法。◇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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