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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强冠劣质猪油求偿案 一审判赔1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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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强冠公司2014年爆发贩售劣质猪油,台湾消保会代理全国近百所学校师生,分别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方法院提起团体诉讼,一审 宣判后仍有237人不愿和解,台湾消保会代理强冠案237位被害人,提起团体诉讼求偿2,133万元,高雄地院14日宣判,其中160人可获赔偿6千至9 千元不等,共计133万元。

强冠劣质猪油案求偿部分,台湾消保会于2015年7月代理全国上万名、近百所校园师生向顶新、正义、北海及强冠4家油商提告,请求每人新台币9万元、合计37亿元赔偿金。在高雄地院审理期间,强冠公司主动寻求和解,以每人6千元的条件赔偿被害消费者,其中237人不愿和解,坚持告到底。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且一部分无法提出有食用强冠产制猪油的证明,剔除掉这些人剩下的160人才可获赔偿。赔偿标准则依被害消费者每人食用的猪油产制品,与吃下的劣质猪油含量多寡等来区分。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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