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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贮存选址 原能会:全台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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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5日讯】台电去年底提报“低放处置计划替代应变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兰屿贮存场迁场规划报告”,原能会审查结论出炉,要求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应以全台为准,不应设限无人岛。

由于台电公司的兰屿核废迁移计划去年3月跳票,遭原能会开罚新台币1000万元,并要求台电启动替代应变方案,将兰屿迁场问题与处置场选址脱勾,以解决兰屿迁场及因应未来核电厂除役废弃物等问题。

台电2月上旬表示,兰屿核废迁移计划去年底已送件;另“集中式贮存场可行性评估报告”应变方案进行大方向修正后,也于去年底送交原能会,待细项内容修订完成就会尽速送交经济部审查。

原能会今天完成审查台电提报“低放处置计划替代应变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兰屿贮存场迁场规划报告”,同时上网公开,要求台电需依审查结论确实办理,积极面对核废存放问题,以及做好落实非核家园准备。

同时,原能会也同步发函台电切实办理。

原能会物管局指出,针对“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计划替代/应变方案之具体实施方案”部分,台电所提兴建集中贮存设施时程规划是采用“浮动时程(N+16年)”,这意味着根本不知道要何时启动,几乎等同遥遥无期,原能会难以同意浮动时程概念。

物管局说,由于台电在民国104年送交最终处置计划书,并经原能会核定若要循替代/应变方案,则集中贮存设施兴建时程限定为8年;其中,场址选定及土地取得作业应在集中式贮存设施方案启动后3年内完成,若延宕将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规定,处以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罚锾。

集中贮存设施选址作业部分,物管局认为,台电选址应以全台(含离岛)为范围,再进行逐步筛选,不应预先限缩为无人岛或准无人岛,且需依公正组织体、公开参与程序及客观标准等原则办理,过程中才能形成社会共识。

另外,集中贮存设施仅为“中继站”,台电仍应积极推动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计划,早日选定处置场址,妥善解决问题。

台电发言人林德福受访表示,截至傍晚为止仍未收到原能会正式公文,待收文后会积极处理,也会将修改意见并入“集中式贮存场可行性评估报告”,送交经济部审查。(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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