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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会决议 候补法官、检察官须到NGO实习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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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司改国是会议第4分组“参与、透明、亲近的司法”14日召开第4次会议,针对法律人养成议题,召集人许玉秀表示,法律人除了要通过多合一考试取得专业资格,必须到实务机构培训1年,再当5年的候补法官候补检察官,且候补期间,前2年必须到NGO团体实习

许玉秀说明决议,法律人在法学教育后要有专业资格考试,也要进行人文与实作教学,目前考、选、训还需加强;通过考试后,要实施1年实务机构为主的培训。

许玉秀指出,经过1年培训,及格的人依需用名额及成绩、志愿分别进行法官检察官口试,录取者分发为候补法官、候补检察官,进行为期5年的训练,这期间不能以自己名义办案。

许玉秀说,候补5年期间,前2年须到NGO团体实习,另3年则协助检察官、法官办案,如草拟裁判书、起诉书等,最后遴选一定比例为法官和检察官,即是有“淘汰制”。◇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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