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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永昌化工负责人周德永,将不得做为食品添加物的无水硫酸钙(俗称熟石膏)卖给下游厂商,制造豆花等食品,一审法院判周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后,智慧财产法院依违反食安法,判周德永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周德永从2013年起,从中国进口每包25公斤装的无水硫酸钙,并意分为内外包装贩售,且外包装印有卫生署核发食品添加许可证字号;检方依违反食安法中的“贩卖假冒经核准的食品添加物罪、商品虚伪标记”及诈欺等罪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卫福部在检方起诉半年后,核准使用无水石膏,且使用内、外两层包装是为了防潮,判周无罪;检方不服判决上诉。
智财法院认为,周德永明知二水硫酸钙(俗称生石膏)才能贩卖,虽然卫福部在2015年6月将无水石膏列为合法添加物,但这只是行政事实变更,明显触法,但考量业者年事已高,且也没有证据显示有害人体健康,因此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8万元,永昌公司则罚300万元。
责任编辑:芸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