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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火案 警方欲指控镇议会法人过失杀人

格兰菲塔楼附近一座教堂外摆放的悼念遇难者的鲜花和照片( NIKLAS HALLE’N/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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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夏清综合报导)伦敦大都会警察局正以法人过失杀人嫌疑(corporate manslaughter),对伦敦皇家肯辛顿和切尔西(Royal Borough of Kensington and Chelsea)区的镇议会及其房客管理机构进行调查。




6月14日,肯辛顿和切尔西镇议会的政府廉租房格兰菲塔楼(Grenfell Tower)发生大火灾,造成至少80人死亡。

火灾之后的格兰菲塔楼(NIKLAS HALLE'N/AFP/Getty Images)
火灾之后的格兰菲塔楼 (NIKLAS HALLE’N/AFP/Getty Images)

在一封写给格兰菲塔楼火灾幸存者的信中,伦敦大都会警察局说,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肯辛顿和切尔西镇议会及其房客管理机构涉嫌犯下法人过失杀人罪,并且,“已获取大量的材料和证人证词”。

警察局将依据《2007年法人过失杀人及法人杀人法案》(Corporate Manslaughter and Corporate Homicide Act 2007)对这两个机构的相关高层官员进行约见讯问。

在该法案下,法人过失杀人罪(又名公司过失杀人罪)若成立的话,该法人可被处以“无限额罚款”。法人内部的自然人不能以该罪名起诉,但如果有死亡是因某自然人的行为或疏忽导致,检控方可以重大过失杀人罪(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起诉该自然人。

伦敦Tottenham区国会议员大卫‧蓝米(David Lammy MP)因格兰菲塔楼大火痛失友人Khadija Saye。这位国会议员对BBC说:“法人过失杀人罪的处罚只是罚款,无法体现出对格兰菲大火的受害人和他们家人的公正。”

他补充说:“重大过失杀人罪的处罚有入狱刑期。我希望警方和皇家检控署能考虑以重大过失杀人罪起诉责任人。”◇#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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