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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大火案 警方欲指控鎮議會法人過失殺人

格蘭菲塔樓附近一座教堂外擺放的悼念遇難者的鮮花和照片( NIKLAS HALLE’N/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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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夏清綜合報導)倫敦大都會警察局正以法人過失殺人嫌疑(corporate manslaughter),對倫敦皇家肯辛頓和切爾西(Royal Borough of Kensington and Chelsea)區的鎮議會及其房客管理機構進行調查。




6月14日,肯辛頓和切爾西鎮議會的政府廉租房格蘭菲塔樓(Grenfell Tower)發生大火災,造成至少80人死亡。

火災之後的格蘭菲塔樓(NIKLAS HALLE'N/AFP/Getty Images)
火災之後的格蘭菲塔樓 (NIKLAS HALLE’N/AFP/Getty Images)

在一封寫給格蘭菲塔樓火災幸存者的信中,倫敦大都會警察局說,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肯辛頓和切爾西鎮議會及其房客管理機構涉嫌犯下法人過失殺人罪,並且,「已獲取大量的材料和證人證詞」。

警察局將依據《2007年法人過失殺人及法人殺人法案》(Corporate Manslaughter and Corporate Homicide Act 2007)對這兩個機構的相關高層官員進行約見訊問。

在該法案下,法人過失殺人罪(又名公司過失殺人罪)若成立的話,該法人可被處以「無限額罰款」。法人內部的自然人不能以該罪名起訴,但如果有死亡是因某自然人的行為或疏忽導致,檢控方可以重大過失殺人罪(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起訴該自然人。

倫敦Tottenham區國會議員大衛‧藍米(David Lammy MP)因格蘭菲塔樓大火痛失友人Khadija Saye。這位國會議員對BBC說:「法人過失殺人罪的處罰只是罰款,無法體現出對格蘭菲大火的受害人和他們家人的公正。」

他補充說:「重大過失殺人罪的處罰有入獄刑期。我希望警方和皇家檢控署能考慮以重大過失殺人罪起訴責任人。」◇#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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