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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保险新制 旧车保费可按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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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保处20日通过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规范要修正,修正包括:消费者购买新车时,旧车的保险可按比例退还,另外,汽车若全损增加可选全损修复赔偿,新制预计年底前上路。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为配合相关法规,及考量汽车保险实务运作,行政院审查“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案,并在11月15日核定。

陈星宏表示,增订被保险人更换汽车,且衔接投保时,得按日数比例退还保费。以往被保险人在淘汰旧车,购买新车时,往往会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旧车的保险。这次为利于被保险人,增订被保险人更换汽车衔接投保时,无论是否仍向原保险公司投保,皆得按日数比例退还保费。

陈星宏表示,增订领有普通驾驶执照,而驾驶营业汽车营业等违法情形,包括:开Uber等,保险公司不负赔偿的责任。

陈星宏表示,增订自用汽车保险费,将依被保险人的赔款纪录予以调整。第三人责任保险以前一保险契约年度的赔款纪录为计算,车体损失保险依前三年之赔款纪录调整。

陈星宏表示,另外,配合理赔实务需求,增订被保险汽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毁损灭失,达全损或推定全损状况时,被保险人可选择包括:以全损现金赔偿、全损修复赔偿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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