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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跟踪骚扰 内政部拟“纠缠行为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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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针对日前由警政署送行政院审查的《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办理情形,中华民国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此法案属“预防犯罪”立法,采行多阶段处罚模式,让民众在初期面对监视、盯哨等恐怖纠缠时,可即时向司法或警察机关求援,阻止悲剧发生,期能早日完成立法,以杜绝纠缠行为侵扰。

内政部表示,我国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等,对于跟踪、骚扰行为分别定有处罚规定,但这些法律仅就特定关系、与性别有关或跟追所为规范,至于不具这些要件的ㄧ般跟踪或骚扰等纠缠行为,即难以处罚并预防憾事发生,形成法律规范的漏洞。

内政部指出,为填补现行法律规范的漏洞,拟具“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明定纠缠行为是出于对特定人的爱恋、喜好或怨恨,对该本人、亲属或生活关系密切者,反复或持续监视、盯哨、拨打无声电话、要求约会、寄送物品、出示有害个人名誉讯息及滥用个资代购货物等7大类行为。

内政部说,对现行实施纠缠行为之行为人,且经调查无误,警察机关得对行为人为警告处分或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经警告或罚锾后2年内,如仍再有纠缠行为,则交由法院核发防制令制度,禁止行为人纠缠,并得命行为人远离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场所,如违反防制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强调,推动“纠缠行为防制法”施行势在必行,不能再让人民遭受纠缠行为的侵扰,并将与等有关妇幼安全、性别主流化或性自主权之法律,构建完整之被害人保护网,提供人民安全平稳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姜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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