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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愿来有死刑的台湾受审 徐国勇:违反人性

内政部长徐国勇(前)21日表示,台港须有司法互助协定,才能根据犯罪地审判,且属人主义优先,并无双重标准问题。(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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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吴旻洲、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香港政府有意将港女命案凶手陈同佳送到台湾投案,但台湾政府质疑港府另有图谋而拒绝接受陈同佳入境,内政部长徐国勇21日强调,在台港有司法互助协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据犯罪地审判;他也质疑,香港没有死刑,却愿意跑到有死刑的台湾受审,“违反人性”。

陈同佳在去(2018)年2月涉嫌在台杀害潘姓女友,随后潜逃回香港,而后更衍生《逃犯条例》争议以及“反送中”运动。对此,香港政府20日发布陈同佳在台杀人案的声明,强调陈同佳赴台完全出于自愿、无涉政治操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

徐国勇强调,台湾必须和香港签有司法互助协定,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他也质疑,港府是否有意图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后,进行和中国有关的政治操作?

徐国勇指出,以属人主义来讲,香港应优先审判,且此案是“港人杀港人,被告也在香港”,香港就有审判权,但香港为何不审?徐国勇说明,陈同佳犯案后就逃回香港,1个月后被害人家属来台才揭开整个事件,接着凶嫌在香港被捕,所有笔录都在香港,台湾并无陈同佳的笔录,港府也不愿意提供给台湾。至于台湾去年对陈同佳发布通缉,徐国勇说,因犯罪地在台湾,当时怀疑陈同佳是被告,在法律面并无问题,且在犯罪地发布通缉是主权的表现,无双重标准的问题。

陈同佳自首 国安局:时机启人疑窦

针对陈同佳一案,国安局长邱国正21日也表示,过去法务部、陆委会曾要求移送陈同佳,但未获港府回应,港府现在却突然要移送,容易让人联想到“反送中”问题。且事发1年多,港府突然说要把人送来,“也是启人疑窦”。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1日审查2020年度国安局预算,朝野立委关注陈同佳案的后续。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质询时表示,这是港府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条例”,若港府可以逼陈同佳来台投案,未来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陆自首或投案,还不用送中条例,这是藉台湾之名,创造一个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做法”。

对此,列席的邱国正答询时表示,没有错,有这个可能,这个时机点很不妥。邱国正说,去(2018)年2月案发后,法务部与陆委会都有要求香港将陈同佳移送返台,但港方都没有回应,现在却突然要将陈同佳移送来台,在这个节骨眼上,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也要做考量。但陈同佳若出现在台湾,一定会逮捕,并交给检察官处理。

不过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认为,政府应完整行使司法主权,此案若不处理好,大家会认为台湾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预司法、行政凌驾司法,大家会认为只要伤害的不是台湾人,台湾就不用在乎,要求国安局要慎重考量。◇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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