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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对儿少不当行为 台罚锾从5倍提升至10倍

卫福部次长苏丽琼14日在行政院记者会上说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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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儿童受虐案件、狼师事件频传,各界高度期待能够透过修法,强力防杜不当对待儿童案件再度发生,行政院14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在严惩对儿少不当行为方面,罚锾额度上限由5倍提高为10倍,包括修正第91条,供应酒或槟榔给儿少的罚锾从1至5万元,提高到1至10万元;修正第97条,对儿少做出特定禁止行为,罚锾从6至30万元提高到6至60万元;修正第100条,执行职务人员发现有儿保未立即通报,罚锾从6000至3万元,提高到6000至6万元,以及修正第107条,儿少机构对儿少不当行为,修法前罚6至30万元,修法后提高到6至60万元。

卫福部强调,这次修法聚焦在儿少保护,共包括四大面向:首先,为了解决实务上,社工访视或安置过程发现有儿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险时,检警公权力无法即时介入,成为儿虐保护漏洞,因此这次修法将高风险处遇、紧急保护安置等条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儿少保护调查程序机制,当社工查访困难或孩子行方不明,经警察机关寻查不到时,涉有犯罪嫌疑,都可以报请检察机关介入处理,当遇有危急状态时,更明定不用等到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由警察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处理,加强儿保案件处遇效率。

其次,为了进一步防堵不适任人员流窜,对违反《儿少法》特定禁止行为者,建立资料库,供相关机关、法人、团体查阅;也明定进用工作人员或人员异动时都应先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现职人员有法定不适任情形,也应立即停止职务,违反者最重可以停办或废止设立许可; 另外,对于托婴中心不当对待孩子,这次修法也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托婴中心装设监视器的管理规范,让家长能安心送托。

再者,这次修法也引进英国“6岁以下儿童死因回溯调查”制度,对于6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藉由科学调查了解儿童死因方式和原因,搜集儿童死亡多面向资料,透过法务、警政、卫生、社工等专业团队,找出可矫正的致死原因,进一步改善行政措施或强化亲职指导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最后,为严惩对儿少不当行为,这次修法加重儿少不当行为的罚锾上限,由现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应酒、槟榔给儿少、对儿少为特定禁止行为、执行职务人员发现有儿保未立即通报,以及儿少机构对儿少不当行为,最重可处新台币6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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