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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上市柜股票交易 拟纳个人所得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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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21日审查通过《所得基本税额条例》,未来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将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并设有新创排除条款,预计明年元旦起上路。财政部评估将可增加新台币12亿元税收。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审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及第18条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长苏建荣昨天列席报告与备询。

苏建荣表示,财政部自2006年起施行《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即最低税负制),便将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的交易所得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

苏说,2013年实施《证所税》,当时修法删除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的规定。不过《证所税》2016年起停征后,没有恢复将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

苏建荣说明,在实务上发现,有人会把应税的股利所得转换为免税的证券交易所得,或是藉由股权买卖方式持有房地产,把应税的公司财产交易所得与股东营利所得转换为免税的证券交易所得,借此规避税负。

据财政部的修正内容,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恢复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的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股票且交易时该公司设立未满5年者排除适用。

苏建荣强调,修法上路后,不会溯及既往,预估每年可以增加约12亿元税收,希望能兼顾租税公平与居住正义。

21日立法院财委会审议法案顺利,现场立委无异议通过法案。这项法案出委员会后,后续将会送至立法院院会进行二读、三读,预计明年元旦上路,后续则在2022年5月报税时适用。◇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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