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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电信掏空案 更一审改判王令麟赔2亿元

王令麟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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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3日讯】力霸东森集团总裁王又曾与子女涉力霸东森掏空案,被害人亚太电信提民事求偿,其中王令麟二审获判免赔2亿元,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今(23日)判王令麟须赔2亿元,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另一方面,王又曾及其子女涉及掏空亚太电信,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06年4月判决王金世英、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侨等12人须赔亚太电信逾新台币263亿元,因无人上诉而确定。

全案缘于,亚太电信主张,王令麟民国95年间担任东森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明知亚太电信前身的东森宽频电信缆线数据机宽频上网业务(Cable Modem)获利丰厚,却为了让凯雷集团高价买受东森媒体股权,贱售Cable Modem。

亚太电信请求王令麟、王令侨、王令一、王金世英连带赔偿9亿7496万2002元本息,二审判王令麟免赔,其他3人则连带赔偿9亿7496万2002元本息。

二审高院认为,检察官96年3月起诉掏空案,亚太电信直到98年9月才对王令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已超过2年时效,因此予以驳回。亚太电信只针对判决驳回请求王令麟赔偿2亿元部分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107年6月间认为,当时检察官并未起诉王令麟,起诉书也未提及王令麟参与犯罪,是否能以检察官公诉时间点计算请求权时效不无疑问,废弃此部分判决,发回更审。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及共同掏空力霸东森集团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华票券案、友联产险案、中华商银案、亚太固网案、东森案,家族成员纷纷被判刑。王又曾105年在美国车祸死亡,开车的妻子王金世英逃过死劫。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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