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挖眼案台中版 犯嫌重伤害未遂判2年10月

人气: 3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2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一名23岁周姓男子2021年10月饮酒后进入超商,因不满被陈姓店员提醒要戴口罩,竟向对方施暴,造成店员10根肋骨骨折、眼眶骨骨折等严重伤势,宛若同年9月的屏东挖眼案翻版。台中地院审酌,陈男经治疗后病况稳定,仅依重伤害未遂罪将周男判刑2年10月。

判决指出,周男2021年10月23日凌晨2时许酒后进入一家超商,因没戴口罩经店员提醒后心生不满,不仅持续朝陈姓店员丢掷塑胶杯,更拿起柜台上的沙茶酱玻璃罐、玻璃酒杯、书籍等物品,不断砸击陈男头部,甚至抓住对方头发以头部撞击咖啡机、桌子,随后又拳打脚踢;造成陈男10根肋骨、眼眶骨折、血胸与脑震荡等伤势。

案发后,警方依杀人未遂、重伤害等罪嫌将周移送法办,检方复讯后认为周男仅涉嫌伤害、毁损等罪,将他起诉。周男在检方侦查、法院审理时均坦承犯行不讳,与陈男证词相符,也有超商监视器、医院诊断伤势可佐证。

法院认为,周男是智识健全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头部、胸腹包含重要器官,仅因劝导戴口罩就盛怒攻击陈男后脑、抓头撞地,还踹他胸腹;过程中以近距离攻击人体要害部位,且一再持续殴打、踢踹,可认定周男当时绝非仅止于普通伤害,而有重伤害的不确定故意。

不过,所幸陈男经送医医疗后病况稳定,脑部无明显出血,视力也未达毁败或严重减损视能,法院认定周男仅触犯重伤害未遂罪。重伤害罪原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审酌周男始终坦承犯行、没有前科,虽然未与陈男达成和解,但考量他是未遂犯可减刑,仅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诉。◇

责任编辑:李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