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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三读 未同居伴侣纳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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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家暴被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立法院院会21日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重点包括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纳保护令、强化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保护、增加童年受家暴的成年被害人保护措施等。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性影像保护措施入法、同性婚姻者的亲属、强化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保护措施,优化儿虐受暴者保护措施、限制施暴者查阅户籍,及周延保护令效力等。

民进党立委高嘉瑜在提案说明表示,遭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因为现行法规未准用本法第三章刑事程序,将造成司法机关及警察人员面对此类案件时,无权介入处理,无法有效吓阻未同居伴侣间暴力之发生,保护显有不足。

无党籍立委林昶佐也在提案说明提及,实务上径行逮捕、径行拘提、预防性羁押都是有效吓阻家暴之手段,然而“未同居的亲密关系伴侣”却缺乏上述手段,使员警只能到场口头劝说。

修法后,若遭受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之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也准用本法之所有刑事程序;警察发现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

另外,为配合实务需求,三读条文也将法院核发暂时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的范围扩大,得依声请或依职权规定相对人对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之时间、地点及方式;必要时,并得禁止会面交往。禁止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等措施,也纳入核发暂时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范围。◇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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