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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毒驾修法 司院、法部意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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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为严惩毒驾,法务部提出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增列第一项第四款为“施用毒品而其尿液经检验判定为阳性”,以及第一项第五款的“有前款以外之情事足认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但司法院、法务部、立委却对此有不同看法。司法院副秘书长黄麟伦认为,应该订定得更细致,不然法官很难使用;法务部长蔡清祥认为,法律要让人民看得懂,不是法官看得懂就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邀请蔡清祥等人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及立法计划并备质询。立委谢衣凤质询关注毒驾修法,蔡清祥认为,法务部原来的条文简洁且明确,老百姓也看得懂。但是,黄麟伦指出,法务部认为这样就够了,但法官无法用,法官将来可能会申请大法官释宪,还可能被宣告违宪,建议立委们将之具体化,甚至订定标准,“条文是法官用的,不是部长用的”。

谢衣凤询问,如果把卫福部公告的阈值放在条文说明里面的话呢?跟目前的写法有何不同?黄麟伦解释,目前法务部草案的理由说明是针对有没有施用毒品,危害健康去做订定的,并没有针对所有的七百多种毒品,目前订定的只有五种,其他的没有订定,甚至部分是民间订的,这样恐怕会有问题。

黄麟伦建议,由卫生署跟法务部订定怎样的情形、公告阈值可能对于交通安全会有影响,让法官运用,将来最不会有争议。不过,蔡清祥认为,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更重要,把法条用得密密麻麻,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不是只有法官用,不是只有法务部长用而已”,要让老百姓看得懂,不是法官看得懂就好,至于执法可以靠解释、说明。

最后在逐条审查时,因大家没有共识,所以召委谢衣凤表示,两院版并17案以及本日的修正动议保留并送朝野协商。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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