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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男获台湾国赔蓝委吁修“两岸条例”陆委会: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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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陆男在台湾被电死,申请国赔成立,法官依据“大陆人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463万。法务部提出《国赔法》修法,删除平等互惠原则。行政院6月1日表示,未来新法通过后,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请求。至于外界认为该修“两岸条例”,对此陆委会回应,检视至目前为止,陆委会认为没有要提出修两岸条例,或重新函释的必要性。

关于陆男获国赔案,法官依据“大陆人也是中华民国人民”行政命令解释,盼国赔成立。行政院5月25日发函指出,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

为避免函释抵触,行政院在2021年9月2日院会,通过法务部国赔法修正草案,删除“平等互惠原则”,未来新法通过后,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不论国籍都可请求。不过,草案立法院待审中。

台湾现行国家赔偿法采取相互保证的平等互惠原则,未来修法删除平等互惠原则,无论国籍均得请求。也就是说,无论国籍均可申请台湾国赔,包括大陆人。

法务部修《国赔法》删除平等互惠原则,但未来再遇到这种情况,比如入出境、劳动相关法令,中国人也可主张他是中华民国国民。

法务部官员表示,两岸条例第2条第2款,虽将两岸分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但并非将大陆地区人民定义为外国人,仍适用现行国赔法。法界认为“中国人不是中华民国人民”,症结点是要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媒体提问,政院未来是否有修法计划?

对此,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6月1日说明,关于政院函释,部分机关因为30年前解释函,已经不符时宜,也与现行法令规定有所违背。因此陆委会重新检视相关内容,让两岸人民权利义务关系,能有更符合法规与现况的规定,避免持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也避免国人及国际误解。依照现行国赔法条,与现代人权保障,以及公民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精神,未尽相符;基于人权保障无国界原则,未来新法通过后,对我国境内受害之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请求。

陆委会:无修两岸条例必要性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认为该行政命令抵触宪法,还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委会是否推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

陆委会5月26日表示,按《国籍法》、《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人民请求国家赔偿,未有明文;针对法务部拟具的国赔法修正草案,陆委会仅赞同法务部刻正拟具的修正草案内容与修法精神。至于大陆人民得否参照“平等互惠原则”精神,具体个案应由受理赔偿机关及法务部本于权责审认。

陆委会发言人詹志宏6月1日表示,两岸条例根据宪法增修条文授权订定,两岸条例是特别法,没有规定事项,就要回归到一般法律寻求规范,函释位阶低于宪法、也低于两岸条例。

詹志宏表示,民国81年以来,若干机关处理相关个案时,都面临要函释,我们体认到函释以不再适用,最近国家赔偿法案例,法官引用此函释作为判别依据。因此行政院认为,这个函释应该要统一见解,并要求各部会针对是否有不合时宜的行政解释,至于要修法是另外一回事。

詹志宏说,到目前为止,陆委会检视结果,目前并没有要提出修法,或重新函释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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