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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充
【大纪元2023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中报导)多年前爆发的顶新油品案,前顶新制油公司董事长魏应充因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食安法》等83罪,台中高分院在五月确定应行刑共10年2月,可易科罚金,金额为371万元,高检署台中检察分署并未提出抗告,若魏应充也没有抗告的话,此案就确定。不过,台中高分检指出,是否准予易科罚金,仍需要执行检察官审酌。
顶新油品案起因于,魏应充与当时的顶新制油总经理陈茂嘉、前总经理常梅峯等人,明知越南大幸福供应的油品酸价等指数偏高、铅含量超标,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质,却仍然进口,再加工制成食用油,然后再卖给下游厂商、消费者,不法获利上亿元。
台中高分检主任检察官吴萃芳表示,魏应充所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台中高分院在5月底,定其应执行刑10年2月,可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吴萃芳继续表示,台中高分检在本月1日已收受裁定,6日抗告期限期满,而台中高分检并未抗告,但若魏应充也没有抗告的话,即确定。若魏应充声请易科罚金,经检察官审酌后,可易科罚金,不过魏应充涉及的案件有,影响国人的饮食健康、重大违反商业会计法等问题牵涉重大公共利益,是否会准予易科罚金,仍需由执行的检察官审酌。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