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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县议员林茂明涉贿选 遭判2年褫夺公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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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伊俐台湾彰化报导)无党籍彰化县议员林茂明,透过吴姓及陈姓桩脚以一票500元行贿,有39人收贿。彰化地院法官认为,林茂明等三名被告涉犯《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罪,判林茂明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彰化地方法院14日发布新闻,以无党籍身份当选彰化县第20届县议员的林茂明,去年年底选举时交付30万元给吴男,吴男再找上陈男,以一票500元为代价向39名住在彰化芬园乡的选民行贿,要求投票时支持林茂明。

彰化地院指出,林茂明等三人在法官审理案件时都坦承行贿,涉嫌违反《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罪。法官认为,选举为民主政治重要表征,贿选足以戕害自由民主社会的根本价值,造成不公平竞争。

法官认为,林茂明欲以金钱换取政治利益,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60万元,褫夺公权3年;吴男被判徒刑1年6个月,陈男1年2个月,两人都被褫夺公权2年。

记者拨打林茂明手机,但无人接听。彰化县议会人员接受媒体联访时说,等收到判决书后,将依法针对林茂明进行停权处分;彰化地检署先前也针对林茂明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彰化地院判决当选无效成立,林茂明不服并提出上诉,案件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中。◇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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