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触礁 律政司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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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公众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被高院拒绝。法官陈健强表示,“经谨慎衡量后,法庭并不信纳本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律政司今日宣布,决定就有关判决,提出上诉,已向法庭呈交上诉许可申请。

律政司发言人称,原讼法庭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不是因为有关行为合法,而是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故不信纳禁制令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认为禁制令的执行程序可能会与《港区国安法》案件的检控程序有冲突。“律政司司长认为有需要上诉申明观点,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高院在判词指,法庭需在社会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在应用《港区国安法》时,寻求与本地法律衔接、兼容和互补。法庭相信在强制执行有关禁制令时,会与相关的刑事法律互有冲突。

法官又指,国安法的刑罚可达终身监禁,远比藐视法庭的刑罚高,经谨慎衡量后,法庭并不信纳本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再者,就违反禁制令而进行的藐视法庭法律程序,会涉及证明相关的刑事罪行,因此强制执行时不会更加容易。

判词又提到,法庭有责任保障人权,当中包括言论自由,考虑到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尤其是如批出本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即动机清白的人士,或会害怕违反本禁制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选择不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

惟法官声称,若非强制执行禁制令与刑事法律有冲突,以及禁制令未能达到真正功用,即使禁令会产生“寒蝉效应”,基于国家安全仍会批出禁令。

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4项与《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行为,包括禁止任何人在网上或任何平台或媒介,以任何方式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旨在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罪,或具《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的煽动意图“主张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

禁止任何人在网上或任何平台或媒介,以任何方式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导致令人可能误会《愿荣光归香港》对香港而言属国歌,或令人联想到香港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其本身的国歌;

禁止任何人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上述行为;禁止任何人明知而授权、准许或容许他人实施或参与上述行为。

律政司在入禀状中附上列表,包括32条与《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YouTube影片。@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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