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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烟防法》修法至今罚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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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烟害防制法》修正施行至今已半年,全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台国健署27日公布最新查核状况,截至112年8月30日止,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案件数计2,413件,目前累计裁罚金为新台币1,647万元整,其中以高雄市裁罚56件、达528万7千元最高。

《烟害防制法》在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电子烟在内的各式类烟品之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外,也公告指定烟品(含加热式烟品),需经审查核定通过后,才可制造、输入、贩售,因此,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的加热烟皆属违法产品。

据统计,截至112年8月30日止,合计监测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违反案件数计2,413件,其中包括电子烟2,096件、加热烟182件、使用电子烟或加热烟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并开立处分书共计237件,裁罚金额计1,647万元整。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长罗素英表示,目前已裁罚案件中,以高雄市裁罚528万7千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万6千元(59件);台中市212万(26件)再次之;彰化县共146万4千元(27件);嘉义市计7件罚单,共140万(7件);新竹县共101万3千元(11件),单笔罚锾最高是新台币20万元整。

另对于《烟防法》修法后,指定烟品审查状况。罗素英表示,卫生福利部业于112年5月即依该办法成立审查会,并依审查会设置要点规定运作,审查会自5月起持续召开至9月中以前已召开7场,9月中旬已召开审查会大会,目前函覆业者审查意见以补正资料。

罗素英也说,截至9月11日止,有10家业者申请,2家文件完备,已移交委员审查,但她重申,《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后,加热烟严格纳管,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通过健康风险评估。

国健署强调,考量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为涉及人民权益及公众健康,并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审查最高目标,目前皆依规定办理,程序严谨,有关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时程,后续视专家学者就业者补正提送文件资料逐一审查而定,本署无预设时程,如有审查结果会对外公开。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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