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国宪法基石遭到黑手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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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0月03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曾勇撰文/信宇编译)1936年,一位年轻人来到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为联邦调查局(FBI)工作。他白天在联邦调查局工作,晚上在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学院学习。他向法学教授索要一本关于美国宪法的好书,教授给了他一本三英寸厚的巨著。

在寻找一本简单明了的宪法书籍的过程中,他阅读了开国元勋的几乎所有著作,包括《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1788年)、费城制宪会议笔记以及当时主要开国元勋之间的大部分通信等。最终,他自己撰写了一本关于美国宪法的书,名为“五千年的飞跃”(The Five Thousand Year Leap,1981年)。

这就是美国知名律师兼作家克利恩‧斯库森(Cleon Skousen,1913—2006年)的故事。通过阅读斯库森先生的著作,我作为华裔美国人,了解了美国宪法及其所体现的清晰原则,从而决定从一个软件工程师转行做记者,帮助公众深入了解美国宪法。我被开国元勋们的思想所震撼,于是我开发了一个在线课程,向广大听众传授我所获得的宝贵知识。

这门课程引起了我的第一代移民学生的极大兴趣,其中一位商人决定重返法学院,正式学习宪法。

后来,当我问他在法学院学到了什么时,他说:“哦,他们只是教最高法院的案例裁决而已。”

我本该感到震惊,但我没有,因为我知道这种情况在过去一百年里一直在发生,我也知道背后的原因。

共产主义议程

共产主义于19世纪中期在欧洲兴起后,其支持者打算将美国引入共产主义的轨道。然而,共产主义者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因为美国宪法有效地阻止了他们扩大政府权力、废除私有财产和重新分配财富等方面的议程。

1884年,英国一群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发起成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团体,以古罗马名将费边(Fabius)为名,称为费边社(Fabian Society),奉行的思想被称为费边主义(Fabianism),也称费边社会主义(Fabian Socialism)。1895年,费边社会主义者抱怨道,“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允许不断地进行修改,尽管是渐进的修改。而我们的美国宪法却不允许这种修改。因此,英国几乎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社会主义。我们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主义的,必须进行修改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而每一次修改都会带来政治危机。”

众所周知,目前没有办法把美国宪法修改成社会主义者想要的样子,因为那必须克服重大的修宪障碍。所以,他们选择了另一条途径,那就是通过法院重新解释宪法。这种做法始于美国各精英大学的法学院。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现实主义”

克利恩‧斯库森先生之子、美国宪法专家保罗‧斯库森(Paul Skousen)教授在《赤裸裸的社会主义者》(The Naked Socialist,2012)一书中详细探讨了这种现象。19世纪70年代,一位名叫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的哈佛大学法学教授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他花了二十年时间引导法学院学生走上“案例研究”(casebook study)的道路。

案例研究放弃了将国父宪法背后的思想和设计作为判断的基础。取而代之的是,它鼓励学生学习最高法院大法官长期以来对宪法的解释,这种解释受到大法官自身知识、经验、政治倾向甚至偏见等多方面的影响。

1916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成为法学院院长,在法学领域更进一步,帮助发起了一场名为“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的运动。

法律现实主义有意鼓励法律系学生将宪法视为活的文件,并根据当时社会的需要对其进行解释,而与之相对的“法律形式主义”(Legal Formalism)则要求大法官们只能诉诸宪法制定时的原意。

法律现实主义使后来成为最高法院法官或大法官的法学专业学生思想得以放开,允许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自由解释。

最高法院的漂移

最高法院开始取代国会成为“书写”法律的地方,如“美国诉巴特勒案”(United States v. Butler,1936年),该案取消了对征税和支出的限制,直接违反了《宪法》第I条第9款。同样,“埃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1947年)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建制条款强加于各州,将宗教教育赶出公立学校,违反了宪法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从那时起,最高法院对数十起所谓的“里程碑案件”做出了裁决,这些案件违背了宪法的初衷,使我们国家的伟大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漂泊不定。

相当长时间以来,罗斯科‧庞德院长当初倡导的法律教学方法将成千上万的法律学生送进了美国的各级法院成为法官,让他们误以为只要情况需要,他们就有权创造法律。可以说,费边社会主义者当初改变美国的梦想已经成真。

托马斯‧杰斐逊的观点

开国元勋之一、《美国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年)主要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年)曾经在1823年撰文写道:“在每一个解释问题上,(让我们)把自己带回宪法通过的时代,回想辩论中表现出的精神,不要试图从文本中挤出什么意思,也不要编造出与之相反的意思,而要符合宪法通过时的可能含义。”

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1936—2016年)就是这样一位不为“法律现实主义”所迷惑的前法学院学生。他非常尊重宪法,并希望宪法不受干扰,他说:“这不是一份多变的文件,它已经固定了……我称它为永恒的宪法。”

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我们的国家已经面目全非,为什么最高法院无法守护我们曾经拥有的东西,这就是原因之一。

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今天的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像1930年代的克利恩‧斯库森那样学习宪法,他们不是直接从制定宪法的开国先贤那里,而是间接从最高法院大法官那里学习宪法,那么你现在就知道原因所在了。◇

作者简介:

曾勇(Allen Zeng),是美国一家中文公共广播网络的媒体主管。他在电台、油管(YouTube)和X平台等多个媒体主持节目,对美国宪法、建国原则及其在当今的现实意义等方面有着深刻的见解。

原文: The Dismantling of the Constitution That Nobody Detects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立场。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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