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全国幼教产业工会21日表示,正式教师、代理教师有3天无条件身心调适假,但同园教保员却因适用《劳动基准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适用范围之外,造成“同园不同命”之不合理现象,呼吁公教身心调适假办法及规定,应纳入公幼教保员,并由国教署统一规范并公告适用对象,检讨公幼人员双轨聘任制度。
全幼产理事长许文菁表示,行政院近日宣布,公务体系人员包括正式教师与聘期3个月以上的代理教师,每年有三天“身心调适假”,得并入事假、不需提供证明且主管不得拒绝,此举身心原为回应公务人员长期的精神压力与情绪负荷,提供喘息空间,然而同样在公立幼儿园内担任教育与照顾工作的“教保员”,却因适用《劳动基准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适用范围之外。
许文菁说,教保员的工作内容与幼教师几乎无异,不仅承担幼儿照顾责任,也投入课程与教学活动,是幼儿园日常运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面对幼儿情绪、突发状况与家长沟通等高度情绪劳务,教保员的心理压力完全等同教师。然而在制度上,他们却被归为劳工身份,无法享有同样的假别与福利,形成“同园不同命”的现象。
许文菁指出,教保员在公立学校是唯一依劳基法进用的人员,也是公立幼儿园维系运作的重要正式人力,然而政府每次推出任何新福利时,这群弱势少数却被“遗漏”在外,这样的忽视不仅是制度设计的缺陷,更是对基层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漠视,身心调适假原本应该是保障教育现场人员心理健康的措施,不应因身份类别而有差别待遇。
全国幼教产业工会呼吁,公教身心调适假办法及规定,应纳入公幼教保员,可享有三天“身心调适假”,得并入事假且不扣薪,以保障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基本休息权;应由国教署统一规范并公告适用对象,避免各县市机关以《劳基法》适用为由推诿卸责;检讨公幼人员双轨聘任制度,从源头改善“同工不同权”的结构性问题。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