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提出《立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将立委助理费除罪化,相关草案已付委审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排审“立法院公费助理任用法草案”,法务部表示,助理费支应属公帑,若欲藉由变更助理费性质达到除罪化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廉政要求,建请广纳各方意见,审慎研议。
法务部书面报告指出,目前助理费之支应属公帑,每年需编列预算,立法委员助理费则须经国会审查与议决。因资金来源仍属公帑,倘欲藉由变更助理费之性质以达到事实上除罪化之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请广纳各方意见,审慎研议。

法务部表示,陈玉珍委员等28人所提“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拟将国会助理费性质定性为“对于委员之补助款”,并改为“由立法院拨予立法委员统筹运用,免检据核销。
法务部指出,立法委员统筹运用项目不限于助理费、助理实施健康检查费用、助理文康活动费用、依劳动基准法等规定应由雇主负担之相关费用及办公事务费用”及“助理资格、薪资、聘用期间、工作内容及管理等事项,由各立法委员自行定之并申办相关保险及退休金事宜”。


所以,法务部认为,将目前实务上认定非属立法委员薪资之助理费,变更性质为“实质薪资之一部分”,究其实质,似属上增加立法委员报酬或待遇。从而,是否应依前揭宪法增修条文之规定及司法院释字第499号解释之意旨,自次届起实施,始符合我国宪法框架秩序。建请一并审酌。
立法院书面报告指出,有关公费助理之遴聘、解聘、聘用资格、薪资、工作内容、差勤管理及各项人事管理等,均属雇主权责,立法院仅依各委员办公室提供委员亲签之聘书及遴聘异动表等资料代为办理其所属公费助理薪资核拨及劳健保加退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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