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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买卖契约修正 应揭露建物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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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卖方资讯揭露义务、保障消费者购屋权益,行政院消保处19日宣布通过“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建物现况确认书)修正规范,明定卖方应揭露“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及“用户加压受水设备”等资讯,明年4月1日起上路。

消保处表示,这次修正规范增加揭露建物现况,包含明定卖方应揭露“用户加压受水设备”相关资讯,当建物所在地区不在自来水事业供水区域者,卖方应揭露该建物是否有设置《自来水法》中的“用户加压受水设备”及其相关之管理维护责任。

消保处表示,卖方也应揭露“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相关资讯,明定卖方应揭露建物“有无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依法规设置或卖方自行设置”、“设置位置”及“由何人负责管理维护”。

另外,消保处指出,配合《建筑物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法规修正,也更新“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标准”的备注说明。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签约前,除应逐条检视契约条款是否符合“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外,也应注意“建物现况确认书”所揭露的各项内容,对于房屋现况充分了解后再评估是否签约购屋。

消保处呼吁,业者销售成屋所使用的契约应符合“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并详实勾选“建物现况确认书”各项内容。

消保处表示,若契约内容有与法规规定不符,且经主管机关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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