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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经营两岸地下汇兑经手四千万 替共谍转汇中资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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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苗栗报导)苗栗地检署侦办一件违反《反渗透法》案时,查出一名中国籍配偶彭女,涉嫌协助将中资私下汇兑成新台币来台,进而发现她曾于2016年因地下汇兑遭判刑,却自2020年起又从操旧业,至2024年止经手至少人民币900万元,其中甚至包含帮共谍组织输入的中资,再遭判刑2年。

苗检另案侦办一件黄姓犯嫌等人涉违反《反渗透法》案时,发现彭女涉嫌协助疑似境外敌对势力派遣之人,将人民币汇兑为新台币,虽然没有积极证据显示彭女违反《反渗透法》,但她于2020年6月间至2024年8月间长期办理两岸地下汇兑,非法汇兑总额达人民币900余万元(约新台币四千万元),其中一名黄姓委托人汇兑中资约新台币90万元来台。

判决指出,彭女原为中国籍,她自2005年嫁来台湾,结识了众多在中国工作、居住或经常往返两岸的台湾人,得知台湾人有汇兑需求,便以自己或友人的账户、当面交付现金等方式,收受汇兑委托人所支付的新台币,再请她住在中国的朋友帮忙以人民币汇款至指定的中国金融账户中;或反向以中国账户收款,再交付新台币给委托人,赚取汇差合计10万元。

法官考量,彭女获利虽然不多,但她犯罪时间甚长、汇兑金额非微,且她与委托人并不熟识,显见并非亲友间偶尔协助兑换,而是为了牟利;且她于2016年就曾因犯非法汇兑而遭判刑1年6月、缓刑3年确定,缓刑期满后竟又再犯,可见她并非守法之人,因此不予减刑,依违反《银行法》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予缓刑。◇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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