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房屋税新制自(113)年7月起实施,攸关大部分民众权益的自住用房屋税率,增订须于该屋办理户籍登记才能适用。基隆市税务局表示,为确保民众权益,针对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房屋,经资料筛选尚无户籍登记者,已于114年2月12日再次寄发设籍辅导通知书,提醒屋主务必于114年3月24日前办理户籍登记。
基隆市税务局指出,于114年3月24日前,若是没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何一人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今年5月就会按其他住家用房屋税率2.6%~4.8%课征房屋税,每年房屋税至少差1.17倍以上。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基隆市114年期为120万200元)以下者,税率由1.2%调降为1%。

税务局提醒,房屋税新制实施后,首波辅导已于去年8、9月寄发设籍辅导通知书,提醒民众办理户籍登记,但尚有部分民众还没有办理,所以今年2月12日再次寄发辅导通知书,收到辅导通知书的民众,务必于114年3月24日前办理户籍登记,免再提出申报,只要有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何一人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稽征机关会主动按自住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自住房屋设户籍的人除了本人、配偶外,直系亲属也可以。所谓“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养子女、孙子女…等; 也包括“直系姻亲”,例如岳父母,公婆,继父母,继子女…等。但兄弟姊妹是旁系亲属,并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规定。此外,迁入户籍必须由迁入者(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户长)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原户籍地户口名簿、迁入地户口名簿、迁入者国民身份证及印章,洽户政机关办理;如果要另立1户,则应另提供单独立户的证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权状、最近1期的房屋税缴纳证明等资料直接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申办。如果有任何疑问,迁户籍前可先向户政事务所询问相关规定,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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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