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裁定,诈防条例第47条的犯罪所得为行为人因犯罪而实际取得之个人所得、宪法法庭做出宪判字8号(死刑释宪)后的司法院何时提出修法一事,立委在立法院质询时询问,法务部次长黄世杰针对最高法院裁定一事说,他们会提出修法让文意更明确;司法院副秘书长王梅英针对宪判字8号说,今年会提出修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邀王梅英、黄世杰等人专题报告“跟踪骚扰防制法施行三周年后,其制度成效、实务侦查、审判困境与未来修法展望”并备质询。

最高法院大法庭认为,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47条前段规定,“犯诈欺犯罪,在侦查及历次审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动缴交其犯罪所得者,减轻其刑”,所称“其犯罪所得”,系指行为人因犯罪而实际取得之个人所得。
立委王鸿薇质询时表示,此事引发两方大战,法务部不以为然,有关诈欺,民众不满的是,诈骗没有好好抓、抓到后也没有重罚,请问到目前为止,法务部、司法院,针对此事有无补救或法务部要修法?

王梅英回应,因为最高法院大法庭所做的裁定,完全是审判职权的行使,司法行政是尊重的,若法务部要修法,把法律订得更清楚,司法院会尊重;黄世杰指出,法务部会用最快速度提出相关法条文字修法,让文义更明确。
立委翁晓玲质询时询问,大法官113年宪判字8号判决做成后,司法院是否已经提出相关修法?预计何时提出?王梅英回应,现在目前组成委员会,已经进行好几次会议,下一次的会议是在六月.今年一定会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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