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男童“剀剀”遭保母虐待死亡案,震惊全台。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加重虐童刑责,增订杀害未满7岁之人加重其刑1/2;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立法院会18日处理《刑法》第272条之1及第286条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处罚凌虐行为;不过对第286条有不同看法,虽然民进党立委几乎全数投下反对票,但在蓝白立委人数优势下,表决通过民众党团及国民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意图营利虐童致重伤 可判无期
三读条文增订第272条之1,规定杀害未满7岁者加重其刑1/2。对未满7岁者,以凌虐方式杀之,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该条内容纳入处罚未遂犯。倘是预备犯虐杀未满7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第286条修法,针对未满7岁者部分,三读条文规定,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意图营利,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7岁以上未满18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图营利,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处10年以上徒刑)。
绿委:设7岁门槛 忽略实务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补充说明时表示,虐杀比一枪毙命、一刀毙命更可恶,他描述剀剀遗体状态,忍不住说“这是人干的事情吗?”他连说三次,“虐杀幼童罪该万死”。
不过民进党立委庄瑞雄认为,针对虐杀儿童处以极刑,立院内无任何立委反对,显见共识明确。但从委员会审查以来就多次主张,应将相关条文置于《刑法》第22章的“杀人罪”章节,但国民党却坚持纳入第23章“伤害罪”。他批评,在野党的态度流于形式,只在乎“条文里有死刑就好”,忽略法条体系与实质意义。
庄瑞雄说,去年审议时就强调《儿少法》,已规定加重其刑1/2,如今在野党却执意设定“7岁以下”门槛,忽略实务情况。他质疑,“如果受害者是8岁、9岁,难道要重新修法吗?”
严刑不足以防儿虐 需完善制度
庄瑞雄强调,不要以为立下重刑就能完全杜绝悲剧,法治不能只靠严刑峻罚,更需整体制度完善与落实执行,仅靠《刑法》重刑无法真正保障幼童安全。
庄瑞雄呼吁,不应该仓促立法,因为虐杀儿童本就应处以重刑,像凯凯案这样惨绝人寰的案件,“交给我审,一样判死刑”。但他也警告,若一味扩大死刑适用,把生杀大权全数交给国家,恐导致司法标准失衡。
“剀剀网路爸妈群”、儿虐零容忍等团体18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这次修法“是一场迟到太久,终于抵达的正义”,而修法只是为儿虐划下底限,更重要的是台湾急迫的需要一个跨领域、统筹规划资源的单位,也就是儿少保护部的成立,从前端抢救机制,接住更多孩子。
蓝委:伤害儿童 付最沉重代价
国民党立委罗廷玮在脸书上表示,如果不能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来遏止这种恶行,谁还能保障下一个孩子的安全、谁还能让孩子的生命免于恐惧?修法是要告诉潜在施暴者,国家绝不容忍任何人对儿童的残害行为,任何对儿童的伤害都将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民众党立委林忆君则表示,不希望这部法律会常被用上,但若真的有恶意行为发生,至少给了法律明确的武器、社会清楚的讯号,即虐童者将受到最严厉的审判。◇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