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文海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指出,外籍工作船舶如电缆铺设船、救难船、拖船、挖泥船、海洋研究船、海洋探测船及浮船坞等,因受租赁或受委托来台执行工作或承揽国内工程期间所需之专用燃料及补给物料,并不属于《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3款所规定可免税之“经营国际贸易船舶之专用燃料及补给物料”,因此必须依一般进口货物规定课征关税。
基隆关副关务长吴慧燕进一步说明,某外籍电缆铺设船于2025年6月受委托来台参与海底电缆修复工程,业者先以T4船用品转运申请书向基隆关申请进口船舶零件设备免征关税及营业税,并再以出口报单申请免征其所需燃油之营业税与货物税。惟因不符《关税法》免税规定,基隆关依法按一般进口货物课税后放行,相关燃油则改向台湾课税区采购后,顺利完成补给。
基隆关再次呼吁,相关业者如对外籍工作船舶燃料及补给物料的课税规定有疑义,应事先洽询基隆关,以避免补给作业延宕,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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