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林睿竹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环保局有清洁队员因将32元回收电锅给拾荒妇人遭起诉,引起社会讨论。对此,最高检察署17日表示,已行文各检察机关,处理是类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及社会相当性,审慎办理,如被告有符合《贪污治罪条例》减轻或免除其刑规定者,宜请法院依法减轻或免除其刑。
台北市环保局一名黄姓清洁队员去年清运垃圾时,发现残值32元的大同电锅,经测试正常后,便转赠给一名拾荒妇,让她可以吃上热饭。检廉日前认定黄员此举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依法提起公诉。环保局认为清洁队员是出于善意帮助,却遭诉贪污罪,有情轻法重之虞。法务部13日表示,已提出《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针对小额贪污案件,未来得减轻或免除其刑,以符合比例原则与罪责相当。
最高检表示,为期检察官侦办贪渎等案件,能秉持同理心,依侦查所得事证审慎权衡各项利益,而为合法、公正、有温度、贴近国民感情的判断及决定,已发函各检察机关,提示内容包含,检察官侦办贪渎案件,请注意搜集、调查及斟酌对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证,落实客观性义务。
最高检指出,检察官侦办贪渎及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宜考量对被告有利之量刑因素,如办理贪渎案件,发现被告有符合《贪污治罪条例》减轻或免除其刑规定者,宜请法院依法减轻或免除其刑。
最高检补充,已转达各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尤其贪渎案件,视具体案情,如被告符合犯罪后自首,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并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或犯《贪污治罪条例》行贿罪自首,应免除其刑者,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9款为不起诉处分。已起诉者,于公诉莅庭时,参酌最高检函办理,视具体案件情节,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可声请法院谕知免刑之判决或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