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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开始审理迟到选票合法性争议案

美最高法院开始审理迟到选票合法性争议案
2025年11月4日,加州举行了一场特别选举,图为洛杉矶县一处投票中心。(姜琳达/大纪元)
2026-03-24 17:46 中港台时间|03-25 0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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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24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Matthew Vadum报导/吴瑞昌编译)对于密西西比州的一项选举法,美国最高法院在3月23日(周一)的口头辩论中,似乎表现出怀疑态度。该项州法律允许在联邦选举中计入在选举日之后才收到的邮寄选票。

该州共和党主张,(要求停止计入选举日之后收到选票的)联邦法律优先于密州允许迟交选票的法律。预计最高法院于今年6月底前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密西西比州法律规定,邮寄选票在选举日后享有五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寄达的选票仍可计入。该法律是在2020年7月COVID-19疫情大流行期间颁布的,旨在为选民提供更多灵活性。

据全美州议会联合会(NCSL)的数据,目前有18个州接受在选举日后寄达的邮寄选票,只要邮戳日期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即可。

联邦法律将特定年份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明订为联邦公职的“选举日”。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国会选举则每两年举行一次。

密州针对“选举日”的该法律,着重于规范选票必须在何时投出,而非选务官员必须在何时收到选票才能进行计票

2024年10月,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裁定,尽管各州对其境内的联邦选举负有主要监管责任,但美国国会同样有权“制定或修改此类法规”。因此巡回法院裁定,联邦选举日法律优先于密州法律,禁止该州接受迟到的选票。

密州则主张,如果该州法律被推翻,将在其它那些允许计入选举日之后收到选票的州内引发动荡。

共和党全国委员会(RNC)、密州共和党及密州自由意志党(Libertarian Party)共同针对该州法律提起了诉讼。

一年前,美国总统川普曾发布一项行政命令,要求停止计入选举日之后收到的选票。

不过,华府的一家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阻止了该命令的部分内容。

在3月23日的口头辩论中,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似乎对这种可能性——当“一大批”迟到的选票“彻底”颠覆选举结果时,可能涉及舞弊——感到担忧。

密西西比州副检察长斯科特‧斯图尔特(Scott Stewart)对此回应称,反对方至今未能指出“本世纪内来,选举日后收到的选票中存在舞弊的具体案例”。

阿利托大法官呼应了川普在其行政命令中提出的担忧。他表示,“选举日”的定义多年来已经被持续扩大,

“我们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这位大法官表示,“我们不再有‘选举日’了。我们现在只剩下‘选举月’,甚至是好几个月的选举期。”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则询问RNC律师保罗‧克莱门特(Paul Clement),如果最高法院在6月前对此案作出裁决,是否会牵涉到2006年的“珀塞尔诉冈萨雷斯案”(Purcell v. Gonzalez)原则。

该案裁定,联邦法院通常不应在选举临近时对各州的选举法下达禁制令,以避免引发混乱。

克莱门特律师回应称,若能在6月做出裁决,各州将有“充足的时间”为秋季的中期选举进行调整。

另一位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对克莱门特“不应计入迟到的军人及海外选票”的主张提出质疑。

索托马约尔说,“那我们可能就需要换个新总统了。”她指出,在备受争议的2000年大选中,迟到的军人选票最终被全数计入,这帮助了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小布什)赢得大选。

对此,克莱门特驳斥了索托马约尔的看法,称这完全是“彻头彻尾的转移焦点(reddest of red herrings)”。

历史考量

克莱门特表示,从历史上看,规范军人缺席投票的法律,历来都要求选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寄达。

密州副检察长斯图尔特反驳称,国会长期以来一直允许选票延迟送达。

他指出,美国国会于1845年设立联邦选举日时,当时的投票方式与现在大不相同。

他还称,“如果选举日的规定必须完全遵循1845年的形式,那么受影响的将远不止现今30个州的选票接收法,这将宣告缺席投票、现代投票方式,以及无记名投票等制度的终结。”斯图尔特补充称,“国会当初仅是设定选举日,那时并没有采纳这种会导致局势动荡的观点。”

索托马约尔告诉斯图尔特,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与南北战争期间的做法,以及“过去一百多年来的运作情况”都“非常一致”。

克莱门特表示,1845年的国会会认为,他们在选举日之后才开始计票是“不可想象的”。

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提问,同样的原则是否会导致19世纪的国会也去拒绝现代的“提前投票”(early voting)制度。

巴雷特问到,“为什么提前投票是被允许的?如果我们只是说,选举程序必须维持历史上的原貌,那为何有些特征后来却消失了呢?”

在几位大法官质疑RNC关于“选举日之后不能计票”的论点,是否等同于“选举日之前也不能计票”后,这位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表示,他们并未反对提前投票。

美国讼务次长(Solicitor General,又译作美国副总检察长,是美国司法部排名第四的高级官员,在美国最高法院代表美国联邦政府参加讼辩)D‧约翰‧绍尔(D. John Sauer)说,“我们同意双方的观点,即提前投票仍然是可以接受的。”他还表示,克莱门特称提前投票具有“鲜明的历史渊源”,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兹(John Roberts)则对绍尔说,他的回答并没有“正面回应关键问题:如果法律规定选举日即是投票与计票的日子,那么这一切都必须发生在当天”。

绍尔回应道:“这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

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则警告,过度解读联邦选举日法规是有问题的。

“一旦我们走上这条路,一旦我们认定这些未作任何明文规定的法规实际上具有某种重大的预先排除效力,我们最终会走向何方?”她问道。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6月底前就本案作出裁决。

原文:Supreme Court Seems Skeptical of State Law Allowing Late-Arriving Ballots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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