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24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吳瑞昌編譯)對於密西西比州的一項選舉法,美國最高法院在3月23日(週一)的口頭辯論中,似乎表現出懷疑態度。該項州法律允許在聯邦選舉中計入在選舉日之後才收到的郵寄選票。
該州共和黨主張,(要求停止計入選舉日之後收到選票的)聯邦法律優先於密州允許遲交選票的法律。預計最高法院於今年6月底前對此案作出最終裁決。
根據密西西比州法律規定,郵寄選票在選舉日後享有五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寄達的選票仍可計入。該法律是在2020年7月COVID-19疫情大流行期間頒布的,旨在為選民提供更多靈活性。
據全美州議會聯合會(NCSL)的數據,目前有18個州接受在選舉日後寄達的郵寄選票,只要郵戳日期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即可。
聯邦法律將特定年份的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明訂為聯邦公職的「選舉日」。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國會選舉則每兩年舉行一次。
密州針對「選舉日」的該法律,著重於規範選票必須在何時投出,而非選務官員必須在何時收到選票才能進行計票。
2024年10月,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裁定,儘管各州對其境內的聯邦選舉負有主要監管責任,但美國國會同樣有權「制定或修改此類法規」。因此巡迴法院裁定,聯邦選舉日法律優先於密州法律,禁止該州接受遲到的選票。
密州則主張,如果該州法律被推翻,將在其它那些允許計入選舉日之後收到選票的州內引發動盪。
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密州共和黨及密州自由意志黨(Libertarian Party)共同針對該州法律提起了訴訟。
一年前,美國總統川普曾發布一項行政命令,要求停止計入選舉日之後收到的選票。
不過,華府的一家聯邦法院於今年1月阻止了該命令的部分內容。
在3月23日的口頭辯論中,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似乎對這種可能性——當「一大批」遲到的選票「徹底」顛覆選舉結果時,可能涉及舞弊——感到擔憂。
密西西比州副檢察長斯科特‧斯圖爾特(Scott Stewart)對此回應稱,反對方至今未能指出「本世紀內來,選舉日後收到的選票中存在舞弊的具體案例」。
阿利托大法官呼應了川普在其行政命令中提出的擔憂。他表示,「選舉日」的定義多年來已經被持續擴大,
「我們正朝著這個方向發展。」這位大法官表示,「我們不再有『選舉日』了。我們現在只剩下『選舉月』,甚至是好幾個月的選舉期。」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則詢問RNC律師保羅‧克萊門特(Paul Clement),如果最高法院在6月前對此案作出裁決,是否會牽涉到2006年的「珀塞爾訴岡薩雷斯案」(Purcell v. Gonzalez)原則。
該案裁定,聯邦法院通常不應在選舉臨近時對各州的選舉法下達禁制令,以避免引發混亂。
克萊門特律師回應稱,若能在6月做出裁決,各州將有「充足的時間」為秋季的中期選舉進行調整。
另一位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對克萊門特「不應計入遲到的軍人及海外選票」的主張提出質疑。
索托馬約爾說,「那我們可能就需要換個新總統了。」她指出,在備受爭議的2000年大選中,遲到的軍人選票最終被全數計入,這幫助了共和黨候選人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小布什)贏得大選。
對此,克萊門特駁斥了索托馬約爾的看法,稱這完全是「徹頭徹尾的轉移焦點(reddest of red herrings)」。
歷史考量
克萊門特表示,從歷史上看,規範軍人缺席投票的法律,歷來都要求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寄達。
密州副檢察長斯圖爾特反駁稱,國會長期以來一直允許選票延遲送達。
他指出,美國國會於1845年設立聯邦選舉日時,當時的投票方式與現在大不相同。
他還稱,「如果選舉日的規定必須完全遵循1845年的形式,那麼受影響的將遠不止現今30個州的選票接收法,這將宣告缺席投票、現代投票方式,以及無記名投票等制度的終結。」斯圖爾特補充稱,「國會當初僅是設定選舉日,那時並沒有採納這種會導致局勢動盪的觀點。」
索托馬約爾告訴斯圖爾特,密西西比州的法律與南北戰爭期間的做法,以及「過去一百多年來的運作情況」都「非常一致」。
克萊門特表示,1845年的國會會認為,他們在選舉日之後才開始計票是「不可想象的」。
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提問,同樣的原則是否會導致19世紀的國會也去拒絕現代的「提前投票」(early voting)制度。
巴雷特問到,「為什麼提前投票是被允許的?如果我們只是說,選舉程序必須維持歷史上的原貌,那為何有些特徵後來卻消失了呢?」
在幾位大法官質疑RNC關於「選舉日之後不能計票」的論點,是否等同於「選舉日之前也不能計票」後,這位代表聯邦政府的律師表示,他們並未反對提前投票。
美國訟務次長(Solicitor General,又譯作美國副總檢察長,是美國司法部排名第四的高級官員,在美國最高法院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參加訟辯)D‧約翰‧紹爾(D. John Sauer)說,「我們同意雙方的觀點,即提前投票仍然是可以接受的。」他還表示,克萊門特稱提前投票具有「鮮明的歷史淵源」,這個說法是正確的。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則對紹爾說,他的回答並沒有「正面回應關鍵問題:如果法律規定選舉日即是投票與計票的日子,那麼這一切都必須發生在當天」。
紹爾回應道:「這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
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則警告,過度解讀聯邦選舉日法規是有問題的。
「一旦我們走上這條路,一旦我們認定這些未作任何明文規定的法規實際上具有某種重大的預先排除效力,我們最終會走向何方?」她問道。
最高法院預計將於6月底前就本案作出裁決。
原文:Supreme Court Seems Skeptical of State Law Allowing Late-Arriving Ballot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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