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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事会议冤案补偿三读通过 学界:补发薪资只是起点

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教师法》修正条文。(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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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教师法》修正条文,明定教师在校事会议调查后若获清白,将补发停聘期间全数本薪(年功薪)及学术研究加给。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对此表示肯定,认为此修法是维护教师权益的重要拼图。不过,有校长认为,对于提升教师士气的“帮助可能不大”,关键仍在于校事会议的结构性问题,应进一步强化调查精准度,并赋予学校弹性处理空间。

依现行规定,教师涉及《教师法》或《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相关案件,服务学校经性平会、教评会认有必要者,教师须配合暂时停聘接受调查,即使最终未受解聘或终局停聘处分,复职后依规定只会补发其停聘期间全数或另半数本薪(年功薪),但并未包含学术研究加给。

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教师法》第25条、第53条修正条文,明定教师于暂时停聘接受校事会议调查后,如最终未受解聘或终局停聘并回复聘任者,补发停聘期间本薪(年功薪),并扩大补发范围纳入学术研究加给。

对此,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感谢行政、立法部门共同完成这块维护教师权益的重要拼图,但他也强调,薪资补发仅是保障权益的起点,教师复职后的权益仍待进一步完善,包括停聘期间若曾自费负担代课支出,应由主管机关全额负担;停聘期间的差勤纪录应彻底注销,不应留存任何负面注记,避免日后影响介聘、考核或甄选;此外,对于查无实据的个案,应建立更积极的名誉恢复与补偿机制,以减少对教师的声誉伤害。

全教总专业发展中心执行长叶明政指出,在现行制度下,部分未经查证的指控动辄启动停聘调查,严重打击教师士气,甚至形成“滥诉”问题,呼吁教育部应同步检讨校事会议制度,从源头根除校园滥诉乱象。

针对修法效益,台北市立金华国中校长黄启清在接受《大纪元时报》访问时坦言,对提升教师士气的“帮助可能不大”,由于主因还是校事会议启动门槛过低,家长透过1999专线投诉非常容易,迫使学校与老师疲于应付。

黄启清强调,学校本职是办学,而非办案,若教师有违失,理应议处并改进,但若查无实据,行政单位不应仅以“解释清楚”结案,现行制度仍有诸多补强空间。

新北市秀朗国小校长曾秀珠向《大纪元时报》表示,建议未来应该强化调查机制的精准度及分流制度,且应赋予学校弹性处理空间,她举例,教学与管教常存在“灰色地带”,例如老师在课堂指责犯错的学生,学生的心理感受跟家长的解读,可能会与事实有落差,若不分案件轻重一律采取高强度调查处理,对教学现场冲击很大。

曾秀珠也提醒,老师失去的往往不只是薪水,还包括名誉与教学信任,本次修法是好的开始,但教育现场需要的是更完整的保障与平衡。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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