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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纳儿少法 教团忧滥诉恐暴增

《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拟将“精神暴力”与“不当对待”明确纳入禁止条文,全教产27日批评,认为修法恐加剧校园滥诉、冲击亲师信任。图为国小教室资料照。(高雄市教育局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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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卫福部日前预告《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拟将“精神暴力”与“不当对待”明确纳入禁止条文,并放宽裁罚标准。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27日批评,认为修法恐加剧校园滥诉、冲击亲师信任,要求卫福部撤回草案,并与教育部跨部会协商,明确法规定义。

全教产理事长林蕙蓉指出,当前中小学面临多重挑战,包括校事会议滥诉、教师教学趋于保守、师培生投入意愿低、亲师生信任下滑以及代理教师难以补足等困境,但卫福部日前预告修法,将“精神暴力”与“其他不当对待致有害其身心发展之行为”纳入禁止条款,且规定即使情节未达重大标准仍可处6千至6万元罚锾,预期未来滥诉的情况恐将暴增。

林蕙蓉指出,相关条文缺乏明确定义与具体判准。若教师为维护课堂秩序,要求干扰上课的学生遵守规范,未来极可能因家长主观认知不同,被投诉为精神暴力或不当对待。

林蕙蓉认为,教学现场需明确区分合法管教、不当管教、情绪冲突、霸凌、精神暴力与儿虐。教育部目前已透过《教师法》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针对教师管教行为设有规范与保障,包括在维持秩序或防止危害时的正当行为不予处罚。若卫福部修法直接介入校园管教,将涉及“一事二罚”或“标准不一”的法律适用竞合问题。

此外,为避免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导致教师因担心触法而怯于进行必要的辅导与管教,全教产建议卫福部应撤回草案,并与教育部跨部会协商。同时应接纳教师团体的专业意见并就相关法律竞合适用问题,厘清“精神暴力”及“不当对待”的定义,明确样态等法规红线,才能让教师有所依循,回归安心教学的环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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