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推动融资租赁业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进入第二阶段,随着监理逐步到位,过去在灰色地带的消费纠纷开始浮现。金融消费者评议中心观察,目前申诉案件以解约争议占比最高,反映制度纳管后,消费者权益意识抬头。学者认为,融资租赁业纳管,有助于补齐“类银行、低监理”的制度缺口,长期也能稳定台湾借贷市场。

回顾政策背景,融资租赁业长期提供分期付款、应收账款收买等服务,是一般银行体系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但过去因监理强度较低,市场曾出现资讯揭露不清、利率争议及催收纠纷等情况。
因此,金管会规划采三阶段方式,从市场占比高、与消费者往来密切的大型业者先行纳管,再逐步扩及至金融机构转投资公司与同业公会会员,以降低对市场冲击。
第一阶段已于2025年9月上路,纳入中租、裕融、和润及日盛台骏等四大集团旗下共13家业者,市占率逾9成。
金管会统计,截至2025年底,首波纳管的13家业者融资余额达9,139亿元,其中企业金融4,818亿元,占53%,消费金融4,322亿元,占47%,显示租赁业务已高度贴近一般民众,也使消费者保护需求同步升温。
第二阶段于今年3月15日上路,将永丰金租赁、一银租赁、凯基租赁、台中银租赁、华南国际租赁、国票金租赁、阳信国际租赁、台企银国际租赁、板信国际租赁、合作金库资产管理、台新大安租赁、中国信托资融、联邦国际租赁等13家业者纳入,进一步扩大监理范围。
对此,铭传大学金融科技应用学系副教授林盟翔分析,纳管重点在于建立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强化资讯揭露、落实适合度评估(KYC)与内控制度,例如禁止要求签具空白本票、不得拒绝提前清偿等,有助于导正过去容易引发的相关争议。
在国际比较方面,林盟翔也以中国近年P2P网路贷款平台暴雷事件为例。他说,过去在监理不足下,大量借贷平台透过高杠杆等方式快速扩张,最终出现资金链断裂与大规模违约情形,也衍生金融风险与社会问题。
林盟翔表示,日本曾修订《贷金业法》,针对多重债务问题进行制度改革,包括限制过度放贷与调整利率结构。他说,台湾此次推动融资租赁纳管,看起来也借鉴日本模式,提前补上制度缺口,降低台湾借贷市场的风险。
观察实务运作,评议中心总经理罗俊玮指出,自去年9月15日纳管以来,近半年的案件类型以解约争议占比最高,约达四成,其次为不当行销及商品或服务瑕疵争议。他强调,评议机制采“先申诉、后评议”流程,消费者须先向业者反映,若不满意处理结果,才会进入评议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如健身房、美容业都是预付类型的消费场景,消费者需事先购买10堂课程,才能依次取得服务。若透过融资租赁分期付款,一旦业者无预警停业,消费者可能面临持续缴款的争议。随着制度纳管后,评议中心也可能会陆续收到这类申诉。
不过,罗俊玮提醒,制度纳管采“不溯及既往”,第二阶段纳管机构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须为今年3月15日以后的新契约才适用。他表示,随制度运作时间拉长,预期业者会自行审视内控制度,逐步降低消费纠纷的发生率。
此外,评议中心也提醒,融资租赁BNPL(先买后付)或网路借贷平台皆属于不同业务型态。消费者在选择资金来源时,应确认业者是否受主管机关监管,并审慎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落入债务循环。◇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