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推动“育儿友善职场奖励措施”,当中针对育有12岁以下子女的劳工,每日可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不过,此举引发立委批评,指现行育儿劳工想要减少工时,得先经雇主同意,“还是要看雇主脸色”。劳动部回应,日本、韩国的相关政策,大多保留雇主拒绝的弹性,盼透过提高配套诱因,增加企业同意的意愿。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性别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劳动部长洪申翰列席并备质询。议程安排仅进行询答,未逐条审查。
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表示,劳动部宣布推动育儿父母减少工时,可1天减少1小时工时,但却需“劳资合意”,等于得看雇主脸色,质疑为何不让政策一步到位,可透过法令强制施行,让有小孩的家庭享有这项权利。
对此,洪申翰坦言,此次修法并未修订《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9条,主因为该法条是强制性条文,若劳工提出雇主不得拒绝,但劳动部必须考量各行各业运作的可行性,盼能从奖励方式提高诱因,降低雇主反对的可能,其实日本、韩国的相关政策,大多保留雇主拒绝的弹性。
另外,赖清德总统日前向国人宣布,政府将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发放0至18岁成长津贴等18项措施。其中,还包含产假未来将从8周延长至12周等,新增的产假薪资成本由政府全额负担。
据规定,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的8周,及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雇主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4周,且雇主都必须给薪;但若是妊娠3个月以下者,女性受雇者可以请产假,且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这部分则未要求雇主给薪。
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琦雅表示,这次人口对策新战略措施里,除产假延长产生的薪资成本由政府负担外,前述妊娠3个月以下的产假现行虽然不给薪,但未来政府也将支付薪资。
具体而言,这次修法将《劳动基准法》及《性工法》的假别内容统整拉齐,只要是产假都依法要给薪,因此未来妊娠3个月以下的产假,薪资成本由政府负担。修法后,女性受雇者妊娠2个月以上且未满3个月流产,或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者,都可分别有1周或是5天的有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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