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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骑机车超速 方向灯也不打扣薪资缴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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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桃园报导)为贯彻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维护道路安全,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下称桃园分署)针对交通违规、欠缴牌照税等行政执行案件持续强力执行。某居住于新北市树林区,经常在桃园活动之张姓男子(90年次,下称义务人),因无照骑机车、超速、未使用方向灯、无故不接受道路安全讲习等,遭裁罚交通罚锾累计新台币(下同) 2万9千元未缴纳。经桃园分署执行义务人薪资债权,义务人任职之公司终于在115年5月底一次汇款缴清。

本件义务人在112年4月间于桃园区长寿路因骑机车超速逾40公里,遭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举发,由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下称移送机关)裁处2,000元之罚锾;当年度11月某日,又因在新北市新庄区骑机车未打方向灯,经新庄分局交通分队举发,由移送机关裁处义务人1,200元之罚锾;隔年113年3月间,义务人在台北市大同区又因5年内遭查获第2次无照骑机车,经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举发,由移送机关裁处义务人2万4,000元之罚锾。

后因义务人逾期均未缴纳,移送机关将上开罚锾与未参加交通安全讲习罚锾1,800元,于114年4月起陆续移送桃园分署执行,金额总计为2万9千元。桃园分署于收案后,迅速于114年6月向义务人任职之某装潢公司扣押义务人每月薪资的3分之1,并在115年1月发收取命令。该装潢公司于接获桃园分署之扣押、收取命令后,并未声明异议,但亦未将薪资缴纳至桃园分署,桃园分署于115年3月间再次发函请装潢公司解缴义务人薪资,并载明若不解缴,得依法迳向该公司执行,该公司于是在115年5月底将义务人欠缴之罚锾总额一次汇款缴清。

桃园分署持续为维护交通安全尽心努力,并依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指示办理“交通专案”,积极强力执行滞欠交通违规罚锾之案件,呼吁汽机车驾驶人,切勿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规,若有欠缴交通罚单、牌照税、费用等,收到缴款通知后,应主动于缴款期限内自行缴纳,切勿抱持侥幸心态,以免遭移送行政执行,导致名下财产遭到查扣而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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