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05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Robert G. Natelson撰文/信宇编译)本文是为纪念美国《独立宣言》发表250周年而撰写的系列文章的第六篇,也是最后一篇。
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的大部分内容都涉及当时的国内外时事:对英国国王乔治三世(King George III,1738—1820)的不满、独立的理由、宣布分离以及签署者捍卫其决定的决心等。
《独立宣言》永恒的、永久性的影响源于其基本前提或假设: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变得损害这些目的时,人民就有权予以改变或废除,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的奠基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应当以在人民看来最能增进其安全和幸福的形式为准。”
《独立宣言》首席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是这些伟大表述的主要作者,但他表达的是他那个时代的主流观点。几乎每一位美国开国元勋都认同上帝赋予全人类权利,而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护这些权利。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1757—1804)是在美国主流政治光谱上与杰斐逊处于对立两端的政治家,而他早在一年多前就肯定了同样的原则:
“人类的神圣权利并非藏于陈旧的羊皮纸或尘封的记录中,而是由神明亲手书写在整个人类本性之中,如同阳光般耀眼夺目,绝不会被凡人的力量抹去或掩盖。”
这些思想前提已经成为美国的立国信条。
当然,有些学者确实对它们嗤之以鼻:我曾在大学法学院任教,一位同事就曾对新生说,自然法(natural law)的整个概念“过于简单”(simple minded)。(如果真是这样,我承认自己也有错。)但是《宣言》的假设已被公众广泛接受。
政客们通常不敢质疑《独立宣言》的思想前提,即便他们的行为与建国信条的指导原则背道而驰。但在2025年9月3日,联邦参议员蒂姆・凯恩(Tim Kaine,民主党/弗吉尼亚州)却成了质疑建国信条的罕见政客。他没有提及《独立宣言》,而是将上帝赋予的权利概念与伊斯兰神权政治(Islamic theocracy)相提并论。
他可能不会再这样做了,因为公众的愤怒已经非常强烈。
早期社会对宣言的依赖
正如我在本系列第二篇文章《约翰・狄金森与反对独立的论辩》(John Dickinson and the Case Against Independence,05/22/2026)中指出的,宣布独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促使其它国家(尤其是法国)援助美国。然而,《独立宣言》似乎并未达到这个效果——至少没有立即生效。另一方面,这份文件在美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公民很早就开始用《独立宣言》的标准来衡量公共政策。当然,他们的一些评估是正确的,而另一些则不然。
例如,在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期间,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1742—1798)利用《独立宣言》来宣传他关于建立一个非常强大的“统一”(consolidated)中央政府的设想。他认为,《独立宣言》表明各州从未真正彼此独立,大陆会议本身享有主权。威尔逊甚至在美国独立之前就提出过类似的论点。但是这些论点从未真正令人信服,宪法制定完成后,威尔逊便放弃了这些论点。
1787年9月17日,制宪会议向公众公布了宪法草案,由此引发了各州是否应该批准该宪法的辩论。宪法的反对者认为,宪法建立了一个贵族式的、权力强大的联邦政府,违背了《独立宣言》中所表达的愿望。而宪法的支持者则辩称,宪法实际上促进了《独立宣言》中所表达的愿望。
后来,当国家聚焦于奴隶制这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时,奴隶制的反对者辩称,这种“特殊制度”与《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的自然权利”的宣告相悖。没有人比后来成为美国第16任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更能阐明这一点。1858年,林肯竞选美国参议员时,他恳切地说道:“你们不仅可以让我落选,还可以把我抓起来处死。但请不要摧毁那不朽的人类象征——《美国独立宣言》。”
当然,林肯总统对《独立宣言》最著名的运用是在名垂青史的葛底斯堡演说(Gettysburg Address,1863)中:“八十七年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个大陆上创立了一个新国家,它孕育于自由之中,并致力于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
奴隶制反对者援引《独立宣言》的做法,使奴隶制捍卫者陷入了困境。 一些人试图调和奴隶制与《独立宣言》的教义。最终,美利坚联盟国(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简称CSA,存在于1861—1865)副总统亚历山大・斯蒂芬斯(Alexander Stephens,1812—1883)放弃了这些努力,他认为《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说法完全错误。
二十世纪对宣言的依赖
20世纪初,一些进步学者对宪法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感到不满,声称宪法是由一些自私自利的反动派撰写的,目的是破坏《独立宣言》的民主理想。这种论点无法解释为什么起草《独立宣言》的五位委员会成员都支持批准宪法(尽管杰斐逊也坚持要加入权利法案)。此后,关于宪法制定者出于自身利益而颠覆《独立宣言》的说法已被驳斥。
最终,《宣言》的理念开始在美国境外乃至更广阔的世界中产生影响。因此,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申明,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并且适用于所有人类。
另一些人则出于与《独立宣言》宗旨完全相反的观点和目的,利用该文件进行宣传。1945年,越南共产党叛军发表了一份“独立宣告”(Proclamation of Independence),其开头便引用了美国《独立宣言》的部分内容。
人们或许会问,那些反对美国《独立宣言》基本原则的人为何还要引用其中的内容?同样,人们或许也会问,那些支持联邦政府权力至上的政客为何要引用宪法?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文豪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曾用一句名言回答了这类问题:“魔鬼也能引用圣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因为《独立宣言》是一份极具启发性的文献,所以一些不择手段的人才会将其篡改为宣传工具。
当前,纠正对《宣言》的滥用的最好办法就是教育。公民的责任之一就是让下一代了解《宣言》的真正内容、真正意义以及其重要性。愿我们在美国独立250周年纪念日成为历史之后,继续为此努力,永不停步。
作者简介:
罗伯特·纳特森(Robert G. Natelson)曾任宪法学教授,现任山地州政策中心(Mountain States Policy Center,位于爱达荷州)和独立研究所(Independence Institute,位于科罗拉多州)宪法法理学高级研究员。他著有《原始宪法:宪法的实际内容和含义》(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第4版,2025)一书。他还是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组织编写的《美国宪法传统指南》(Heritage Guide to the Constitution, 2014)的撰稿人之一。
原文:The Legacy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立场。
责任编辑:高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