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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消防员殉职案移工未定谳即遣返 移民署:收容非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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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新竹县湖口乡2023年12月发生移工宿舍火警,新工消防分队长游尚桦在搜救过程中不幸殉职,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2名涉嫌抽烟酿祸的越南失联移工。其中一名黎男经一审判决无罪,在检方上诉期间遭遣返出境,让家属难以接受。移民署表示,“行政收容”不可替代“刑事羁押”。

据媒体报导,殉职的游姓分队长父亲表示,没有人主动告知他被告移工已经离境,直到收到法院的通缉通知单,才知道被告竟然遭遣返。他认为,一审判无罪不代表二审也无罪,若经三审定谳确定无罪,他愿意含泪接受,但如今被告已返回越南,不可能再回台湾受审,即使发布通缉也于事无补。

对此,移民署说明,依《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当移民署知悉外国人涉刑事案件时,应于强制驱逐出国前通知司法机关,除司法机关有限制出国等情形外,依法得强制驱逐出国。本案不幸事件发生后,移民署立即与警方等相关单位成立专案小组,短期内将涉案2名移工缉获到案,并依规定函文司法机关确认无限制出境或羁押后,才执行遣送出国。

移民署进一步表示,依司法院“释字第708 号解释”意旨,移民署收容外国人之目的,是为确保强制驱逐出国处分得以执行,而非逮捕、拘禁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不得以“行政收容”代替“刑事羁押”。此外,如须延长收容,须经法院裁定始得为之,合计最长不得逾100天,因此不能以“无限期收容”方式等待诉讼终结。

移民署强调,对于消防员冒险救灾的英勇事迹致上最高敬意,也充分理解家属追求真相的心情,移民署全力配合检警侦办,相关行政程序均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等规定办理,绝无纵放。维护法治与社会秩序是政府机关的共同目标,移民署将以最严谨的态度面对各界建言,并与司法机关紧密合作,研议改善相关行政作业流程。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此案经检方起诉后,新竹地院裁定黎男自2024年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因拘传不到而发布通缉,限境期满后再延长8月,期间将他逮捕归案,法官认为虽有逃亡之虞,但无继续限境的必要,去年9月23日裁定解除,交由移民署暂予收容,并于同年10月15日判决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并声请对黎男限境。

但法官认为,限制出境、出海是法院的职权,检方并无声请权。且移民署收容是为执行遣返出境,与法院限制出境相互冲突,若继续限境反而会使黎男无法被收容而继续违法居留;若因“上诉后被告可能改判有罪”而裁定限境,恐使原强制驱逐出国处分再次无法执行,本末倒置。新竹地院同年11月3日驳回检方声请,今年1月驳回抗告,黎男5月遭遣返。◇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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