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深根化-台湾立院通过“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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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编者按】11月27日深夜台湾立法院通过公民投票法,内容以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的大纲为主体,内容包括法律的复决、重大政策的创制权和复决权、立法的创制权、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公投的提案需由人民或立法院提出,行政院不能提出公投。台湾总统陈水扁已根据此法案,宣布计划于明年320总统大选时,一并实行“捍卫国家主权”及“国家安全”的第一场人民公投。

【本报记者何丽娟报导】针对台湾立法院近日通过公投入宪的热点议题,全侨民主和平联盟波士顿支盟及波士顿台湾同乡会于11月30日晚7点在位于佛明罕的波士顿台湾基督教会共同主办讨论会“公投论坛”,邀请中华民国驻美经济文化代表处副代表蔡明宪博士为主讲人。蔡明宪博士在担任驻美副代表之前,是纽约、加州执业律师,本身又是专攻宪法法律的专家,是民进党创党的元老派。

蔡博士解说中华民国的宪法是在1946年12月25日制定,当时中国有35省的三千多位国大代表及八百多位立委,但经过多年的变迁,现在台湾的立委已改选为250位,领土也只限于台澎金马,其间宪法只有四次修改,到现在175条宪法条文中有106条因不适用已遭冻结。经过民意调查台湾有65%-70%的人民赞成修改现行宪法。但改变的方法和内容一直都是引起争执的焦点。

他表示﹔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应符合现在台湾人民的需要, 如果不及时加以修改将阻碍台湾民主政治发展。而公投是民主国家的一新潮流,它的实施不但能使真正的民意来监督政府,尚可培养人民参与地方事务和关心国家发展的能力。所以近年来要求公投入宪的呼声,一直有未消反长的趋势,陈水扁总统提出的“全民公投,催生新宪”及 国民党候选人连战 曾在高雄市党庆造势大会提出的“新宪三部曲”,均显示台湾的朝野早有共识。

蔡博士特别提出公投法中第十七条–防御性公投的重要性﹐“当国家安全受到外来的威胁时﹐总统有权提案﹐经行政院同意后交由人民举行公投来决定重大国策 。”这条公投的重要性是因“中国现正以四百九十颗飞弹对准台湾,对于这个威胁台湾人民要有最坏的打算,公投法把决定权交给人民而非政府”。另外一重要的公投的提案是“台湾是否要维持现状﹐是否要接受一国两制﹐应由台湾二千三百万的人民来决定”,台湾人民亦可由“公投来表达主观的意愿,让国际听到台湾人民的声音”。

此外﹐大家所关心的是否会改变现在的国旗、国歌及国号。到目前为止,立院通过的法案对此仍有限制。有听众发问陈总统在大选前公布此公投案,是否有意发动对蓝军的选战攻势来争取人民的选票﹖排除这种说法﹔他认为这是很正常的选举策略,并无可厚非。全盟主席李隼三先生准备明年3月20日回去投票﹐他也鼓励海外侨胞只要曾在台居住六个月以上有注册户籍者,都可以恢复户籍,回去投票。至于这个讨论会的重点也是他最强调的事﹔就是总统选举时“朝野是否以民众利益为首要考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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