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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女童遗骸搜寻如大海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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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宜中╱调查报导

 花莲县寿丰乡国三张姓男学生自曝杀害六岁女童案,至今仍陷胶着,关键在于找不到被害女童遗骸。这会不会只是张姓少年妄想下的虚拟故事,从警方掌握的供词来看,可能性不大。

 根据张姓少年向警方的供词,他杀害同村六岁陈姓女童,是在三月十四日晚间七时左右,假设他讲的是真确的,警方初步建构的案情如下:

 以当时节令,花莲地区天色已黑,女童穿着紫色休闲衣裤到张姓少年祖父的杂货店买虾味先,因以三字经骂了少年,少年无法控制怒火,就在杂货店内置物架间的走道上掐住女童脖子,开始往屋内拖,当时少年的祖父母在杂货店中央置物架的另一边看电视。

 女童被拖到少年的房间后断气,少年从杂货店内找来约五、六十公斤装、略呈粉红色的空饲料袋,将尸体装进袋内,未使用绳子,直接束紧袋口打了一个封口结。

 作案并完成包装后,少年表现若无其事,瞒过了祖父母,接着在次日凌晨一时许,趁祖父母、邻居都已经就寝,一边拖、一边提,将尸袋移到屋外,提往住处斜对面约一百公尺处的一个寿丰乡公所垃圾子车丢弃。

 根据寿丰乡公所清洁队收取垃圾车的时间表,月眉村每周二、四、六会收取垃圾,垃圾母车前来,将垃圾子车勾起翻转,垃圾倒进母车,母车有压缩机,将垃圾间夹杂的空气压出,缩小垃圾体积,接着直接载往寿丰乡丰坪垃圾掩埋场倾倒,而三月份垃圾倾倒的地点,是在垃圾场北侧约十公尺的范围内,当时载来垃圾后,垃圾场工作人员立即覆上沙土,避免垃圾在空气中腐坏,飘散恶臭。

 案发是星期五,星期六凌晨张姓少年丢弃尸体,上午他见到垃圾车来过月眉村后,还曾经前往垃圾子车看垃圾是否全被倒尽,担心尸体没被载走。

 如果三月十四日陈姓女童不幸被杀,装在饲料袋内被垃圾车载到垃圾场掩埋,警方担心,以垃圾场垃圾腐化速度对尸体的影响,如果现在真的找到遗骸,恐怕只剩白骨,最好的情况也是白骨上还留存一些未腐尽的皮肉。

 另外,疑装有女童遗骸的饲料袋,从垃圾子车被倒进母车压缩后,很可能会使遗骸的骨骼崩解、碎裂,警方更担心的是,如果遗骸已经变成碎屑,在垃圾场挖女童遗骸,比大海捞针还难。

 从案发过程来看,如果张姓少年果真犯下此案,也准确的将尸体丢进垃圾子车,以垃圾子车的高度,并非猫狗可轻易将垃圾从子车内叼出,陈姓女童遗骸肯定被运到寿丰乡唯一的丰坪村垃圾场。

 但是,值得警方思考的是,如果张姓少年有本领犯下这起案件,表现得若无其事,不让邻居、祖父母发现异样,他也应有欺瞒警方的本事。意即,如果尸体并非丢在垃圾子车,而是埋掉,或另有藏尸处,警方目前开挖垃圾场的行动,就完全白费力气了!

 再重新思考当时张姓少年持爆裂物准备自杀,向辅导老师自曝了杀害女童的案情,假设,他当时没想到校方会审慎地请警方介入处理,当警方接手侦办,少年突然感觉“代志大条了”,紧张中为了脱罪,故意在弃尸的过程上,捏造了丢进垃圾子车的故事,让警方白忙一场而没有结果,使全案变成悬案无法定罪,而这不无可能。

 张姓少年如果真犯下杀害女童案,应以少年事件处理法追究刑责,这起案件,目前警方列为自首案件,而最重要的侦办关键,仍是无法在垃圾场找到女童遗骸,无法断定女童的生死。

 吉安警分局副分局长黄河山表示,从侦讯笔录上看来,时间点上或许有些许瑕疵,张姓少年供词前后有出入,而在指认女童照片时,也略显生疏,但其余的案情描述,例如女童穿着的衣物、案发时女童行动的地点、犯案逻辑的陈述与推演,都令警方不能轻率地了结此案。

 如果找不到女童遗骸,这起案件能成立吗?黄河山表示,这起案件至此,算已经成案,根据少年事件处理法,只要少年有犯罪之虞,少年都必须接受审理,同理,此案无论是否能找到女童尸体,全案都必须移送花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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