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做我的证明人?

--加国求职漫谈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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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不少人以为英文字Reference 指推荐人,其实,Reference 是指为某人的品行,能力作证的人, 也可以指口头,书面证明本身。在加拿大,你会发现找工作大都需要能为你的品行和能力作证的证明人,而且不止一个。但是该证明人或证明并不一定推荐你, 可以是简单地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而已。当然,在物色证明人时,应该找有把握能推荐自己的人。

这对于新移民求职者来说是个难题, 因为社会关系不多,找到合适的能推荐自己的证明人很不容易。 新移民来加以前,多多少少都带来几封推荐信,以方便找工作。 但在加拿大求职, 一般雇主要求求职者提供证明人的电话,衔头, 所属公司的名称,以及与求职者的关系。人事部门有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才录取,虽然有时也有例外。而这种证明人是不能推荐信代替的。人事部门在做所谓的“reference check” 的时候,都有固定的问题要问。 证明人必须回答所有的问题。

最理想的证明人是与工作有关的关系, 例如, 上司, 同事, 下属, 客户等。 实在是找不到, 其他的社会关系也可以,但是可信度就降低了,因为雇主主要是想了解你的工作表现。 另外,不要用自己的亲属做,以避嫌。刚开始时,可以找英文班老师, 社区服务辅导员, 房东,你做义务工作机构的同事等帮忙。 证明人在别的国家也勉强可以用,但是雇主一般不愿意打长途电话, 还有时差,语言的障碍。这种情况下,只好用书面证明代替。

在决定证明人的人选以前,必须先征求别人的同意, 才把他们的名字写上。证明人的资料不应列在简历上,应用另外一张纸, 把他们的姓名,衔头,所属公司的名称 以及与求职者的关系一一列出,不要有错漏。 最好能有两个以上。不要把证明人的资料随便交给别人,尤其是不要随着简历大量发散。 最好是在面试雇主询问时,才交给他们,以保护证明人的隐私。不管得到工作与否,都应该让证明人知道结果如何,并表示感谢。

一般雇主会问以下问题:求职者的优点,缺点,工作态度, 与别人相处的能力, 解决问题的能力, 也会确认求职者是否在该公司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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