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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湾”为名 我与法签署竞争法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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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雅民╱台北报导〕公平会昨日成功突破中国外交封锁,以“台湾”为名称和法国竞争审议委员会签署“台法竞争法合作协议”,成为台湾与欧盟国家第一宗签订的竞争法合作协议。该会下阶段也将锁定美国和加拿大,积极洽签跨国性竞争法合作协议。

 公平会主委黄宗乐表示,随着经济国际化和自由化快速进行,跨国境的反竞争行为方兴未艾,尤其是恶性的联合垄断行为对全球经济的安定和繁荣影响甚钜,须透过国与国间的合作,方能有效遏止。

 经过一年多的台法双边协商,法国竞争审议委员会主委多明尼克.奥格斯丁昨日专程飞抵台湾,与黄宗乐共同签下“台法竞争法合作协议”,该协议将有助于双方针对跨国企业的非法联合行为,交换机密资料。

 黄宗乐表示,台湾与法国竞争审议委员会协商时,签署名称的优先顺序为中华民国和台湾,由于与法国没有正式邦交,使用中华民国名称有困难,法国原本要求台湾改用台北,但他坚持得用台湾才有意义。

 虽然台湾早在一九九六年就与澳洲签订台澳双边竞争法合作协议,一九九七年与二○○二年分别签署台纽双边竞争法合作协议与台澳纽三边竞争法合作协议,台法竞争法合作协议是台湾与外国签署的第四宗竞争法合作协议。

 但黄宗乐强调,台法竞争法合作协议是台湾与欧洲国家签订的第一宗竞争法合作协议,且根据经济部国贸局统计,法国为台湾第十八大进出口贸易国,在跨国企业非法联合行为方兴未艾的趋势下,该协议对于全球经济的安定甚具意义。

 黄宗乐并强调,法国是世界经济强国,台湾未来希望藉由与法国竞争审议委员会签署双边竞争法合作协议为指标,逐步扩展至欧盟其它成员。

 他并透露,去年九月赴美国和加拿大拜访时,已向两国表达签署双边竞争法合作协议的高度意愿,以共谋区域和世界经济的安定与繁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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