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课程教材 大纲草案

连载:公民课程教材-《公民常识》(十八)

第三册-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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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二、宪法 宪政 宪法权利保护

68.政府权利的来源

自由或个人权利是政治社会的终极原则,政府和

社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而个人权

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政府与社会权威的限度。

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有人称这是儒家的“民本思想”。尽管这和现代的民权思想有异,但其实已经暗含了把“民”看作政治的根本和合法性的渊源这样的宪政民主思想的雏形。但孟子还没有“公民权利”这样的法律化概念。他心目中的“民”是一个集合体,他看中的是民众在集合之后具有的水能覆舟的价值。但现代的民权思想却把每一个单独的私人及其公民权利,都当作政治国家的本原。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权力本身不能为权力加冕,国家权力需要一个比它更重要、更在先的逻辑上的缔造者。那就是天赋的“民权”即公民权利。

在黑暗的中世纪,托马斯阿奎是一个神学大师,是一个非常坚定维护宗教权威的哲学家,但是他的著作里,他严格的要求一个统治者的统治权不可来路不正,如果权力来路不正,缺乏一个合法性论证的话,人民有权利反抗这样的权力,人民有权利不受这样权力的统治。这样的思想是用法律语言呈现出来的,这跟中国古典社会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很不一样。权利不是随时可以收走的恩赐,儒家对于限制专制权力,显得无能为力,而西方思想是一种坚定的宪政思想。

“合法性”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最高的道义原则。洛克认为,法律统治是国家存在的首要条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服从于稳定的规则,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这种规则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普遍有效,而且是由其建立也包括在这种规则之中的立法权力创造出来的。在那种准则未做任何规定的地方,就有在一切事务中按照我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自由……。

洛克主张,法律应有普遍性、持续性、公开性。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现代法治社会不是君王的人治,也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法律的统治。自由或个人权利是政治社会的终极原则,政府和社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而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政府与社会权威的限度。

(李郁:《评洛克政府论》)

在某些宪法中,人们会看到种种义务条款,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等。这类义务条款把宪法变成了公民对国家的无条件的义务的陈列室。这些义务条款出现在宪法中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这类条文的出现扭曲了宪政之下宪法的本来目的与功能。

宪法的目的是避免国家走向专制,宪法是落实国家与政府承担对公民的义务的地方。宪法约束的物件是国家与政府的权力及掌握这些权力的人,而不是用来约束一个国家的主权者:人民。宪法列举公民的义务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这样做开辟了一个先例:宪法有权限制人们的权利和自由。这恰恰是反宪政的根本宗旨而行之。(刘军宁:《宪法是防范谁的?》)

国家是危险的,宪法是神圣的,国家之正当性应基于限权的宪法,强大有力的宪政国家对于现代社会的安全与繁荣是不可缺少的。

民主国家无一例外都是人民主权论的信奉者,他们反对贵族政治和君王统治。宪法“代表人民的意志”,宪法应该建立在这个原则之上,因为只有人民才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詹姆斯•麦迪逊指出:“制定的法律是要公民大众遵守的,选出的行政官员是要管理公民大众的,因此,公民大众在这两个方面必须有发言权。”

(李郁:《宪法的生命》)

民主国家也讲政绩,但只是用政绩来衡量和取舍政治领导人,而不是用来为政治制度辩护。在民主国家,统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赖于他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但是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却建立在程式之上,建立在其选民通过选举选择其统治者的能力之上。那些在职的统治者不可避免会作不出政绩,这样,他们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会在选举中被击败。一群新的统治者会接替他们。因此,统治者失去统治的合法性导致了这个体制重新肯定其程式的合法性。但是在威权体制下,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何家栋:《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石》)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这种平静不是太平。它只是敌人就要占领的城市的缄默而已。”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举了俄罗斯的例子来证明旨在维护专制的宪法的不可靠性:“按照俄罗斯的宪法,沙皇可以从皇室或是皇室之外,选择他所中意的继承者。这样一种制度产生了千百次的革命。”以苏联为例,由于没有可行的民主选举制度,几乎每一次政权更叠都充斥着阴谋和斗争。苏联解体以后数年,俄罗斯才建立起了比较民主和公平、公开的选举制度,普京和叶利钦的权力交接,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次和平、合法的交接。当普京手按俄罗斯宪法宣誓就职时,实际上就宣告了民主宪法在俄罗斯的权威地位,用叶利钦在辞职讲话中的说法是,“俄罗斯永远不会回到过去,俄罗斯今后只会向前进”。

(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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