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可以被剥夺,但是装着崇高信仰和思想的头颅不可以被亵渎,也不可能死去。这种尊严是普遍意义的,是属于人类,信任是法律的基础。最早使用约定一词是十七世纪的清教徒。约法最早是指上帝与北美的定居者之间的圣约。在古代所采取的歃血为盟的方式,今天已经被更文明的形式所取代,如签字、宣誓等,但其背后的宗教与道德精神依然存在。在中国,由于没西方宗教中的上帝,圣约的宗教意涵相对薄弱,但是“盟”背后的神的身影和道德约束力丝毫没有削弱。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规则同样是起源于在神面前的誓约。盟书有高度的宗教和道德约束力。作为公民权利的历史,不论是东方西方都有类似的宗教与道德基础,都有圣约的影子。而只有当盟誓转化为宪法时,公民权利才有可能生长。但是,宗教是无力的力量,圣约式的盟约被不择手段的强力践踏得无影无踪。所以,在中国公民权利无法保障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