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3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 旺角朗豪坊开张至今竟有10间食肆属无牌经营,部分被食环署检控后仍照常营业。
而导致超过150人食物中毒的阿拉面馆,更承认在获发暂准食物牌照前6日已开门做生意,部分食客便是在此无牌经营期间“中招”。食环署长梁永立承认,除非出现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否则当局无权勒令无牌经营食肆停业,只能“告完再告”,亦不会影响其将来申请正式牌照。
医学界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指摘,无牌食肆明知故犯绝对不能接受,有关商场容许无牌食肆开业更应受谴责,他认为,现时无牌经营食肆罚则只为最高5万元及每日罚款900元,相对高昂铺租是“湿湿碎”、毫无阻吓力,故他会在立法会提出对无牌食肆订立封铺机制。
旺角朗豪坊阿拉面馆昨日再多18名食客食物中毒,食环署会咨询法律意见以作检控。
食环署长梁永立承认,朗豪坊现时有10间食肆无牌经营,但现法例只授权他们勒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肆暂停营业,对于无牌经营食肆,他们只能检控﹔食肆若被多次控告仍“不听话”继续营业,食环署只能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在批出正式牌照前,食环署会先批出暂准牌照,有效期为6个月。梁永立指出,鉴于现时食肆若符合当局定下的环境卫生、楼宇安全、消防安全及通风设施规定后,便可获发全年牌照,食肆申请牌照前是否“不听话”并不会影响其申请牌照的资格,故署方会研究将食肆这方面的“受检控纪录”列作发牌考虑条件,必要时会研究是否修改法例。
目前,法例无规定食肆在获发暂准经营牌照前,其员工必须接受食物卫生培训。梁永立指出,现正计划在明年2月开始,规定所有食肆申请任何经营牌照前,须委任一名员工专责监督食物制造运作,食环署亦会为这员工提供培训课程,再由该员工教导店内其他员工。
至于累积食物中毒人数已高达154人的阿拉面馆,食环署发言人证实,他们是在本月23日才向该店发暂准牌照,而阿拉面馆助理业务发展经理高巧燕亦承认,在17日朗豪坊开张之时已开始营业,至于是否涉及“无牌经营”,则要先了解事件,暂未作回应。
卫生署资料显示,在阿拉面馆用膳后不适的市民中,部分早于本月20日已“中招”,面馆当时并没有牌照。助理食环署长杨纯驹承认,面馆获暂准发牌后,署方未有再巡查,发牌前其员工亦没有接受食物卫生培训。
朗豪坊业主鹰君集团发言人表示,朗豪坊只为商户提供设施,不会跟进食肆是否有牌照等事宜,亦没有要求食肆租户与朗豪坊同步开幕。


